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区别及权利义务:
贷款人是指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有权要求提供资料、决定贷款条件、了解借款人活动并划收贷款本息。借款人是指以信用或财产作保证从贷款人处借得资金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真实资料,按时归还贷款。贷款人有义务提供贷款且赔偿损失,借款人需遵守合同规定并防止虚假资料引发风险。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未使用贷款,并可采取措施保护贷款免受损失。
法律分析
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区别:
1、贷款人是指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2、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所指对象不同
借款人是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而贷款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
义务不同
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得与自己的偿还能力不相称的借款,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而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有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
贷款人权利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6、在贷款将受到或已受到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结语
贷款人与借款人在信贷活动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借款人是指以自身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以第三者担保,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而贷款人是指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和央行。借款人有义务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相关信息,以确保借款与偿还能力相符,维护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贷款人则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决定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并监督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活动。贷款人还有权要求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未使用的贷款,以及采取措施保护贷款免受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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