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之诉被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对方起诉书之后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给付之诉,又称“执行之诉”。是指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
一、民事诉讼请求的分类是什么
1、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2、变更之诉: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3、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行为给付之诉通常分为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
二、股权确认是怎样分类的
股权确认方式的分类是:
1、善意之诉,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
2、恶意之诉,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股东身份,通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
三、合同无效还能否起诉
可以。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对合同当事人不具备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就合同效力问题发生争议,那么可以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本诉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因为该诉属于确认之诉,是当事人以提出请求的方式要求国家裁判机关对相关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裁判;行使的是程序请求权;并非基于债权请求权生发的给付之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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