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这既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退役军人的关爱优待,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要求。
具体而言:
一是政府推动。政府在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在政策扶持、公共服务、宣传引导、组织协调等方面担负起职责。政府要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引导市场积极吸纳,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同时通过督促落实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各项优惠举措,引导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
二是市场引导。就业创业归根结底属于市场行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市场需求,提高就业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市场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三是社会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调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六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这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退役军人的关爱与优待,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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