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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安检不能带的东西

2020-03-31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乘飞机禁带物品:

1、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胶其它各种类型的带有攻击型的武器)弹药、军械、警械、管制刀具(任何刀具)、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危险溶液及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2、手术刀、屠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可作为行李托运。2001年10月1日起,民航部门允许旅客可以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刀刃长不超过4厘米,水果刀、剪刀、男士的剃须刀片等生活用刀都必需放在托运行李中,或者交机场安检部门暂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三十二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第三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物品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旅客不得随身携带,但是可以作为行李交运或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机组人员带到目的地后交还。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限量携带的物品及其数量,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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