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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故意伤害

2021-05-09 来源:易榕旅游

法律主观:

分情况,如果非法拘禁期间过失致人伤害的,只构成 非法拘禁罪 ,致人伤害行为作为非法拘禁罪的一个加重情节;但如果在非法拘禁期间,故意致人重伤的,那么就转化为 故意伤害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 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如果行为人明知该女孩只要十三岁而与其 发生性关系 ,无论女孩是否自愿,行为人都构成强奸罪。如果小女孩长相成熟,足以使得行为人无法猜到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女孩也是出于自愿,这时只要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 强奸罪定罪 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着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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