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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限

2020-07-31 来源:易榕旅游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定还款期限的,约定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不定期债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在合理期限内告知债务人,告知期限是债务履行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如何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

主债务履行期的确定需要参照相关规定。

对于债务的履行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签订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补充协议和交易习惯等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综上,没有约定履行期或约定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必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主债务履行期如何确定?

1、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定还款期限的,约定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不定期债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在合理期限内告知债务人,告知期限是债务履行期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1、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民法典》

(1)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主债务履行期要怎么确定

1、对于债务的履行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签订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补充协议和交易习惯等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3、综上,没有约定履行期或约定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必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如何起算保证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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