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竞业限制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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