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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面积要求

2020-02-10 来源:易榕旅网

1.小餐饮店经营面积不超45_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小食杂店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从业人员不超过2人,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个体经营。小餐饮许可证需要持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等材料到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2.小作坊从业人员7人以下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以下全部具体认定标准:生产加工场所面积150平方米以下;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7人以下。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设备设施清单、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全省统一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样式,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载明:名称、经营者、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类别和品种、登记证编号、生产加工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登记机关、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食品小作坊经营者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添加剂使用清单,按照登记范围依法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3.从事小食杂店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食品经营登记证:
(一)具有与所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
(二)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卫生防护设施;
(三)贮存食品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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