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标是分类的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服务标志通常也可称为劳务标志。 服务商标与商号又有不同,"商号"是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的,商号并不象商标那样具有显著性。商号登记后的效力仅以某一地域为限,防止在某一特定地区范围内重复,而商号一旦被作为 商标注册 则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 为了便于服务商标的注册与管理,国际《尼斯协定》将服务共分为八大类别: (1)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及办公事务。 (2)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及不动产事务。 (3)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4)电信。 (5)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6)材料处理。 (7) 教育 ,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8)饮食供应,临时住宿,医疗,卫生及美容服务,兽医及农业服务,法律服务,科学及工业研究,计算机编程及其他不属别类的服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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