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承租人不交租金房东有权利换锁吗?

2023-05-07 来源:易榕旅游

法律分析:承租人不交租金,且出租方未向承租人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以及合同未到期,是无权换锁 。这属于侵权行为,可以起诉要求排除妨碍。

出租方有权更换锁的情况:

1、合同期满,承租人没有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换锁;

2、合同未到期,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承租人仍然不交租金的,有权换锁。

承租人不交房租处理方法如下:

1、在签订合同时,将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尽量考虑周到,约定处理方式方法,如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拖欠租金达多少个月以上或拖欠费用达多少元以上,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也可约定拖欠租金可用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充分利用法定的标的物提存制度;

2、出租方向承租人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承租人仍不交租金的,出租方可请公证处的公证员到现场进行物品提存公证。但不可单方擅自处理房内物品。提存物品务必要依法进行。提存公证是法律认可的一种法律行为,可作证据使用。同时,要做好物品请点记录,做好物品保管工作,以便将来物品交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