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关键字在于其财产是否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类: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其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分割的,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享有。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如下:
1.夫妻共有财产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时间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期间和离婚判决生效前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3.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遵从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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