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职未签劳动合同,工资能否依法获得?

2020-11-16 来源:易榕旅网

劳动合同未签订离职不给工资,需证明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金额。恶意拖欠需全额支付工资并加发经济补偿金。未签合同一个月后应支付双倍工资,属劳动报酬性质。但具备劳动合同基本条款的入职审批表可视为劳动合同,不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通过证明劳动关系向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支付工资并索要赔偿。

法律分析

一、没签劳动合同离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有了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属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满一个月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对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意见认为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理由包括:首先,双倍工资数额的产生是依托于劳动者当月的劳动报酬数额;其次,双倍工资应当是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这也与劳动报酬的发放周期是一致的。认为双倍工资属于赔偿金性质。理由主要是双倍工资的产生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劳动付出没有关系。双倍工资责任是法律对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责任。

三、未签劳动合同未必双倍工资

具备劳动合同基本条款、能够确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入职审批表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不予支持。在案件审理中,应综合整体情况,将双倍工资支付责任的规定进行目的解释,若用人单位具有书面订约行为外观,不具有不订立合同的内心意思,且劳动者存在找人代签可能的,可排除用人单位双倍工资支付责任的适用。

可归责是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承担二倍工资的基本原则,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要求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署劳动合约,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和工作单位有相关劳动关系,以此来证明自己是在该工作单位进行工作,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对方支付工资给自己,并且可以要求工作单位对解除劳动合约的员工进行相关的工资赔偿。

结语

在面对未签劳动合同离职不给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应该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和拖欠工资的数额。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然而,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新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请求可能不被支持。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支付工资并要求相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