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当兵体检项目包括抽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留尿查尿常规,查胸片,心电图,腹部超声,泌尿系超声,测视力,听力,血压等。通过查这些项目的目的是除外准备当兵的人员有无贫血,血液系统疾病,感染。有无脂肪肝,病毒性肝炎,肾炎,肾功能不全,以及经血液传播的传染病。并且要除外有无肺结核,心脏病,同时,要保证准备当兵的人员听力,视力,血压均要在正常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