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国内地表水水质可分为类

2020-03-09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主观:

在我国有权颁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