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分公司一般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且其产生的债务,一般由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一、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制。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事人选择总公司,而不以分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要以分公司的责任能力大小区别处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或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比如以保险公司、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当适用专门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没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在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可以确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二、企业经营分部与分公司区别是什么
企业经营分部与分公司的区别:
1、纳税主体不同,企业分部不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而分公司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
2、含义不同,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而企业经营分部只是企业中的一个部门。
三、分公司的债权债务会不会影响到总公司?
不会。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让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被告,在分公司不能承担所负债务时,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