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账外资产多表现为新上的固定资产如设备、厂房、土地不在账目上反映。2.盘亏。盘亏做为账外资产存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比如产成品出售后不计收入,一方面是产成品盘亏,而另一方面则是收入的隐瞒。3.账外资产的存在具有周期循环性。一般情况讲当企业的账外资产足够多时,造成实际经营规模与账目反映情况相距甚远,此时,企业有可能采取再次注资等其它合法的形式将账外资产转为账内资产,所以账外资产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时限性,同时,企业如重复以往的偷税行为,则会又出现新的账外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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