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后下判决书的时间会因法院审理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批准。
如果是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后上诉的二审,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裁定上诉的二审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此外,当日开庭宣判的,应当在开庭后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都有哪些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5、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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