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住所或地址;
(2)开发项目的名称;
(3)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4)研究开发计划;
(5)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6)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7)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8)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9)风险责任的承担;
(10)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1)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2)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13)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4)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15)争议的解决办法;
(16)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如果属于列入国家计划的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还应附项目计划书、任务书以及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技术合同的生效不是必须经过备案和登记的程序的,因此技术合同是否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手续是由双方当事人自主自愿来决定的。技术合同应按照一定的格式约定相关内容,以便规范当事人的行为,遇到纠纷时也可有依据可循。
一、内容技术合同包含哪些吗?
技术合同主要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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