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融资的相关形式有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低利率互助型借贷(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发放高息型借贷(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及不规范的中介借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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