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案件未结需要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取保候审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强制措施,可以由公、检、法三家使用。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为12个月,期间不会中断相关工作。如发现被告不构成犯罪,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一、取保到期案子还没结怎么办?
取保到期案子还没结的,应该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在哪些情形下才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取保候审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对被取保人的人身强制性既不同于拘传的强制到案,接受讯问,也不同于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定限制,更不同于拘留、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自自由的直接剥夺,它对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人身自由较为充分、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公、检、法三家均可使用。
取保候审不同于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经过本单位领导批准,都可以使用该项强制措施。
涉嫌刑事犯罪的,取保候审是所有刑事强制措施中期限最长的一种,在取保候审期间相关的工作并不会中断,所以,正常情况下不可能长达12个月都没有结案,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当事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应该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案件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取保候审是一种人身强制性较弱的强制措施,公、检、法三家均可使用。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不会中断。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如果在此期间发现当事人不构成刑事犯罪,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制度确保了案件的顺利进行,并保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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