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出借款项时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很有必要);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工商登记档案,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资料。
4、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还应提交夫妻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等)。
5、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6、最好制作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上应载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原件or复印件、页码,方便案件审理;
7、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8、应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
9、如果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10、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
11、有抵押的,应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权利凭证;
12、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载明起算日及截止日期及利息计算标准等,以免法官发问时手忙脚乱答不出来。
13、应提供诉讼保全申请书;
14、被申请人(被告)名下财产线索信息(银行账号,公司股权查册表、房产信息查册表、车辆信息查册表等);
15、申请人应提供等额财产为诉讼保全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无相应财产提供担保,也可以花一些钱找本地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保函)。
16、 还款催收通知书、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录音等;
17、 债务人出具的还款计划或者还款承诺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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