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阶段存在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两种停止形态。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行为未着手,是犯罪预备。主观放弃而未着手,是犯罪中止。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
一、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什么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或者说行为主观上做出了实行某种犯罪的决定。(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犯罪预备终结于预备阶段,即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如果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就不可能是犯罪预备。(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预备终结于预备阶段,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保险诈骗的具体犯罪方式是什么
关于的保险诈骗罪的犯罪形态认定为:如果行为人为实施保险诈骗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如果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如果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如果已经成功诈骗到保险费的,是犯罪既遂。
三、好怕害怕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
行为人因害怕停止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其它细节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根据《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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