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怎么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
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份股份有一表决权。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召开流程如下:
一、会议筹备。包括: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资料。
二、通知股东。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三、会前检查。
四、审议及决议。包括的内容有:律师见证;审议及表决;会议记录及签字;会议决议及签字。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哪些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会的效力一般如何,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会如果是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召开最低人数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是没有规定的,但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该内容由 赵增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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