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个人申请也可以通过学校申报。
个人申请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残疾证,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银行卡账户。
学校申报是高校就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校公示后,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求职申请补贴表,补贴对象申请材料表和花名册。
劳动就业机构对高校申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复核,并在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请拨付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拔付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由就业机构及时拨付至学生银行卡账户。
办理条件:
1、发放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招收的、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范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均不在此范围中;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所需材料:
1、有残疾证的需要带残疾证;
2、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等;
3、城乡最低保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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