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宅基地时土管所不批准怎么办
1、申请宅基地后,如果村委会不批准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如果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如果达到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是什么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上述是整理的内容,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如果申请时,村委会不同意的,可以申请人民政府解决。如果乡镇人民政府不同意宅基地申请的,村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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