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拿到劳动合同,可与单位协商要求送达合同;单位拒绝给合同,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改正;单位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可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其中凭证由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者没有拿到劳动合同的,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其及时送达劳动合同的文本给劳动者;如果单位拒绝给合同的,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
劳动者未收到劳动合同,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劳动者未收到劳动合同时,他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劳动者应与雇主进行积极沟通,要求尽快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中包含明确的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条款。如果雇主拒绝签订合同或拖延时间,劳动者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寻求法律支持。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如通信记录、工资单等,以便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最重要的是,劳动者要坚定自己的权益,不轻易妥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动者没拿到劳动合同,可与单位协商要求送达合同文本;单位拒绝给合同,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单位改正;单位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可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劳动者应积极沟通、寻求法律支持,保留证据,坚定维护权益,维护合法权益不轻易妥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