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途径有好几种:
1、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赔偿;
2、如果无法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则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双方不能协调解决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双方不能协调解决的交通事故可以直接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委托保险公司处理交通事故可以吗?
交通事故不可以让保险公司去处理,保险公司进行交通事故中一般只是做车辆的损害评估,以此来决定应该赔偿的数额,因此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还是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进行交通事故处理。如果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对方故意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对方拒绝调解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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