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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裁定可以上诉吗

2021-02-26 来源:易榕旅游

执行异议裁定是指被执行人对执行程序中的异议问题提出申诉,由法院进行裁定。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
执行异议裁定的上诉程序如下:
1、提起上诉:被执行人在接到异议裁定书后,如果不同意异议裁定结果,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审理程序:上诉机关接到上诉后,会根据上诉人的请求和上诉理由,进行审理,并决定是否改变原裁定结果。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可以提供证据和陈述意见,被执行人也可以进行辩论和申辩;
3、审判结果:上诉机关根据审理结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判决,决定是否改变原裁定结果。上诉机关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执行异议裁定的上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上诉状:应当明确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并提供证据材料。上诉状应当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
2、原裁定书及异议裁定书:上诉人需要提交原执行裁定书和异议裁定书的副本;
3、证据材料:上诉人需要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证人证言、物证等。证据材料应当与上诉理由相符合;
4、其他材料:如果存在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综上所述,在提交材料时,应当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果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导致上诉程序被驳回。因此,上诉人应当在提交材料前,仔细审查和整理,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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