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不需要对方同意,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办理取保候审不需要对方,即被害人同意。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申请的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保释候审程序中的对方同意是否必要?
在保释候审程序中,对方同意通常是必要的。保释候审是指在被控犯罪但尚未被判刑的情况下,被告人可以通过缴纳一定金额或提供担保来获得临时释放。然而,保释候审的有效性通常要求得到被告人和对方的同意。对方同意表示对被告人的信任和支持,有助于确保被告人不会逃避审判或继续从事犯罪活动。此外,对方同意还可能涉及提供担保或履行其他法律义务,以确保被告人遵守保释条件。因此,对方同意在保释候审程序中通常被视为一项必要的要求。
结语
在办理取保候审程序中,对方同意通常是必要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然而,在保释候审中,对方同意对被告人的信任和支持至关重要。对方同意有助于确保被告人不逃避审判或继续犯罪,并可能涉及提供担保或履行其他法律义务。因此,对方同意在保释候审程序中被视为一项必要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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