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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农村三资清理工作内容

2022-05-08 来源:易榕旅网

创新公开机制,严把“清理登记关实行“三个确定”。
一、是确定各村党支部及村委会为农村“三资”清理的主体。
二、是确定清查的原则。
注意把握好两点:
第一点是尊重历史,比如土地面积要尊重过去的习惯亩,不能死搬硬套标准亩重新丈量;
第二点是维护稳定,不能因此次清查登记工作引发新的矛盾,导致群众上访。
第三是确定摸底方法。实行统、分结合的方法进行清查登记,全县统一制作清查摸底登记表格,统一统计口径,统一工作进度,统一公示,统一检查评比;分村分类摸底登记,资金、资产、资源分阶段分类摸底登记,建立台帐。
采用“三种公开方式”:
一、是采用公开栏进行公开。将清查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针对部分群众反映村务公开“看不清、弄不明”的问题,积极推行“语音公开”、“点题公开”、“村务质询”等做法,用通山方言播报村务公开内容,用普通话表述村务公开台账,开设“点题公开”栏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面对面地接受群众的质疑。
二、是采取图表文字进行公开。针对集体资产较多的村(社区),积极推行“图文并茂”的做法,把村级集体资产拍成照片,汇制成一览图表和以不同颜色标识的资产分布示意图,张贴在村委会办公场所最醒目的位置;经营性资产还注明承租人、租期、月租金等相关信息。
三、是实行网上公开。凡是能上因特网的地方,都可以查询“三资”管理信息,极大地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从而把资产、资源公开办成村委会与群众双向互动的平台,使广大群众从原来的“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的抵触情绪,转变为“公道不公道,一看便知道”的认同感。建立“三套台帐”。
清理结束后,各村采取多种形式将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充分公开,资产、资源变动情况到边到角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群众无异议,按照资金、资产、资源三种类别,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形成“三资”管理三套台账,每套(册)台帐一式三份,一份由村本级保管,另两份台账,一份交由村纪检小组存档备查,另一份交由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保管,并输入微机,采用电子网络化技术,在“三资”运行中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随时调整“三资”台账数据,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证、证证“五相符”。
创新管理机制,严把“经营处置关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出租和发包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出租、发包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过程中,如发现出让价格、出租和发包标的有失公允和合同存在违规的行为,
一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议定,村与承租(包)方重新修订合同;
二是对标的金额较大,群众和承租方对标的金额意见分歧较大的,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在双方无异议后重新订立合同;
三、是对存在违规的合同立即叫停,依法注销合同。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如土地、矿山、林地、水面和房屋等资产资源使和权进行出让、出租和发包时,实行“阳光操作”,向社会公开招标、拍租最大程度地推向市场。集体资产资源经营逐步推行商业化管理。在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底数的基础上,引导农民更新观念,既要守住自己的财富,又要想法子如何使财富增值。
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和处置,先由村“两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共同讨论提出意见,按“四议两公开”程序民主决策后实施。全县186个村、17个社区的集体资产资源经营都在逐步探索商业化管理模式,盘活集体资产资源。
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实行规范化操作。《通山县林地二次发包暂行办法》、《通山县30万元—100万元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采用简易招标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和处置规定了操作流程。农村基本建设和资产资源的经营和处置,严格按程运作,公开、公平、公正,实行规范操作。
对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标的较小的先由村民代表大会商定提出方案,报乡镇纪委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批准后,乡镇纪委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派人参与,由村“两委”会自行组织竞标,成交后,签订规范合同。创新监督机制,严把“责任追究关”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按照通山县“三资”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组建了由县纪委常委带队,相关部门、乡镇纪委书记组成的巡视检查组,对全县各乡镇(村)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巡视组通过查看资料、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三资”运行管理的有关情况。
在“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结束前,巡视检查组还将通过个别谈话、进行村民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考核,并将日常巡查掌握的情况、村民满意度测评情况等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形成检查考核情况综合汇报材料。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巡查组开展“明查”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群众,开展“暗访”。一方面充分发挥村纪检小组的作用。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由村党员大会选举政治素质高、有工作热情、敢于得罪人的无职党员参与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党风监督员的作用。各村把“三资”清理情况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告乡镇“三资”清理监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县财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征求党员干部和村民对“三资”清理监管的意见和建议。部分乡镇还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对“三资”清理监督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加强了监督的有效性。坚持责任追究与结果运用相结合。为确保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有效推进,严明工作纪律,县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做到县乡村“三资”清理监管代理责任追究对象、内容、形式、权限、结果运用“五个明确”,并加大责任追究工作力度,有效解决了过去农村财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账目设置混乱、转移挪用资金、隐瞒收入、随意开支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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