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坐牢了就不用赔偿了吗?
第一、根据我的理解,坐牢,一般指罪犯违反《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关押服刑。
第二、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二者是不能折抵或替换的。
第三、追究刑事责任,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实施的,目的在于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给予教育和惩罚。
第四、追究民事责任,是由被侵权的受害者提出的,目的在于要求违法犯罪者对其实施的行为引起的经济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性质不同、不能折抵;民事纠纷不会导致坐牢;坐牢赖不掉民事赔偿。
民事纠纷解决办法
(一)民事诉讼概述
1.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
(1)公权性
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
(2)强制性
强制产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只要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也被强制参加诉讼。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3)程序性
按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
(二)仲裁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
2.仲裁的适用范围
(1)《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的仲裁(适用其它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3)不能仲裁的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适用仲裁。
3.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争议双方当事人必须都认可
(2)专业性
(3)灵活性
(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
(5)快捷性-一裁终局制
(6)经济性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无隶属关系
(三)和解
1.概念
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2.法律效力
(1)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可以成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
(2)和解后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却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3.和解的适用情况
(1)未经仲裁和诉讼的和解
(2)申请仲裁后和解
(3)诉讼后和解
(4)执行中和解
(四)调解
1.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指第三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
2.调解的形式
(1)民间调解—民间机构
(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
(3)法院调解—法院
(4)仲裁调解—仲裁机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