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2、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3、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6、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7、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8、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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