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六个月内宣判。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三个月内宣判。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如何界定
1、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消失。
2、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法院诉讼离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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