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和资产负债是不一样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债权债务和资产负债这两种区别是特别大的,资产负债一般用于的是公司,而债权债务适用于很广,可以是民间借贷。
一、合同中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合同担保的方式有:
1、订立单独的书面的保证合同;
2、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约定保证条款;
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4、可以以定金、抵押物等进行担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合并程序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合并;
2、合并各方签订书面协议;
3、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5、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破产清算组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破产清算组可以行使的职权如下: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结算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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