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大道
道路工程Ⅲ标段
(坛西大道—潭城南路段)
监理旁站方案
编 制: 审 核: 日 期:
福州市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金井湾大道道路工程Ⅲ标段监理项目部
2012年3月
目 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旁站监理的一般要求 四、旁站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五、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六、旁站监理程序 七、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八、旁站监理工作纪律 九、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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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旁站方案
一、旁站工作依据
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2、施工承包合同、协议及附件、工程量清单; 3、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4、本工程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5-2000); 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YJ077-95); 8、《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 9、《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0、《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 -96); 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12、《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7-87); 13、《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 019-98); 1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1999); 1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16、建设部、交通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17、业主与设计单位认可的有关会议纪要、变更设计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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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概况
1、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305省道,为平潭综合试验区“一环两纵三横”城市快速路及城市主干道系统中的东西向快速路。西起海峡—桥娘宫立交,东至澳前组团。根据实施先后划分为四段:娘宫立交至先建一路段,先建一路段至坛西立交段、坛西立交及坛西立交至潭城南路段。本次施工为金井湾大道(坛西立交至潭城南路段)及金井湾大道与坛东大道交叉口的700米长的坛东大道,道路全长约3.4km。
2、主要工程数量
本项目建设内容较为复杂,工程内容包括软基处理、路基、桥涵、市政管线工程等,主要工程数量为:路基挖土方302465立方,填方225385立方,软基处理深层搅拌桩长约16万米;植草护坡约7019平方米,土工格栅植草护坡约12826平方米,拱形骨架护坡7790平方米;主车道面积90404 平方米,辅道面积38550平方米,非机动车道面积22633平方米,人行道25462平方米;污水管道共铺设约6000米,检查井201座;雨水管道共铺设7600米,检查井219座,箱涵2座长度1184米。电缆沟约3800米,电力井107座;电信管道铺设约3600米,人孔井 77个;燃气管道铺设约4000米;给水管道铺设约1.2万米,阀门安装约120个;道路照明敷设电缆2.4万米,安装灯杆359套,灯具396套。
(五)主要技术标准
根据规划,本次施工范围内的金井湾大道及坛东大道远期按城市快速路设计,设计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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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行车速度:
1、远中期主线80Km/h,本次实施按主线60Km/h,铺道40Km/h; 道路红线宽度:
2、坛西大道至坛东大道段及坛东大道按80.0米,坛东大道至潭城南路段按60米,潭城南路以东按54米;
横断面设计:
坛西立交-坛东大道及坛东大道红线宽度80米;坛东大道-潭城南路段红线宽度60米。
采用80米宽道路标准断面为:80米=3米(人行道)+1.5米(树池)+2.5米(非机动车道)+1.5米(绿化带)+8米(辅道)+5.5米(侧分带)+15.5米(主线机动车道)+5米(中央分隔带)+15.5米(主线机动车道)+5.5米(侧分带)+8米(辅道)+1.5米(绿化带)+2.5米(非机动车道)+1.5米(树池)+3米(人行道)
采用60米宽道路标准断面为:60米=4.5米(人行道)+1.5米(绿化带)+7.5米(辅道)+2.5米(侧分带)+11.5米(主线机动车道)+5米(中央分隔带)+11.5米(主线机动车道)+2.5米(侧分带)+7.5米(辅道)+1.5米(绿化带)+4.5米(人行道)
3、路面类型:沥青砼路面。
4、路面设计年限:15年;桥涵结构设计基准期;100年;
5、设计荷载:路面轴载:路面轴载标准BZZ-10KN,桥涵结构采用公路I级; 6、快速路最小净空不小于5.0米,铺道净空不小于4.5米。
7、地震设防裂度:7度,地震动峰加速度为0.10g,特征周期为0.45s; 8、桥涵耐久性设计环境类别;二类(滨海环境)。 三、旁站监理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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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监理主要是通过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意识,使其在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中发挥良好的作用,达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
1.对工程的重要工序及关键部位,监理必须旁站。
2.在施工单位施工前,监理必须认真检查施工前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能否连续地进行正常施工,有关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等。
3.在施工前期,主要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与审批的是否一致,施工操作是否符合规程规范,工序之间的技术间歇及技术参数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指令施工单位整改,确保施工质量。
4.定时或不定时到现场巡视检查,检查施工是否正常,技术及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检查施工记录是否认真填写,内容是否真实,以达到强化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四、旁站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旁站监理的范围 基础开挖 箱涵垫层浇筑 箱涵工程 箱涵砼浇筑 箱涵土方回填 水泥搅拌桩 路基土方压实 边坡土方爆破 道路工程 边坡处理 旁站监理的内容 1、是否按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 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材料、构件和设备; 3、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到 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 水泥稳定层 足施工工艺要求,特种工否持证上岗; 5、施工过程是否有质量安全隐患,对出现沟槽开挖 的较 安管 排水工程 浇注底板、护脚 大的质量问题作相应的记录。 回填 底层沥青摊铺 沥青摊铺 中层沥青摊铺 面层沥青摊铺 隐蔽工程过程 全过程跟踪监督 5 原材料的取样送检 见证 定位测量放线、沉降测量 功能性检测
全过程跟踪监督 与施工单位共同测量 见证记录过程 1、隐蔽工程的旁站计划
序号 1 2 3 4 5 6 7 水泥搅拌桩 路基处理 路基土方压实 排水基坑开挖 箱涵砼浇筑 边坡土方爆破 边坡处理 隐蔽工程 2、材料见证取样及功能性试验的旁站计划
序号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安 全 性 检 验 工作名称 水泥常规检验 钢筋常规检验 水质分析 中砂、粉砂、石子 砂浆、混凝土配合比 砂浆强度、混凝土强度 土工试验 水泥石屑混合料配合比 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 路基填土压实度、水泥稳定层平整度检测 污水闭水试验 水泥稳定层无侧限抗压强度 路基弯沉试验 边坡锚杆抗拉拔试验 功 能 性 检 验 五、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设备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踪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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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自检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检。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整理和保存旁站监理的有关原始资料。 六、旁站监理程序
1.项目监理部根据施工图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规定内容,制定本工程旁站监理实施方案,书面通知报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同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施工单位根据此方案所规定的需旁站监理的施工内容,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特殊情况不小于12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本项目监理部,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按本旁站监理实施方案进行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规范行为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5.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6.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七、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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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构、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规程、规范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 八、旁站监理工作纪律
1.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施工地点对指定的工序实施旁站。不得无故不到,也不得擅自改变旁站内容。旁站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对来自于承包商的任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必要时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在第一时间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徇私舞弊,包庇纵容,更不得为不正当利益与承包商串通弄虚作假。
3.必须如实、准确的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九、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本工程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组人员应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跟踪监理。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为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一)工程安全监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3、福州市质安站印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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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 7、本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与安全相关的条款;
8、经过审定的施工组织计划中安全技术措施及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9、本工程的安全责任制。 (二)工程安全监理的内容: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并重点审核本工程施工安全的开工条件;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3、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的施工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
4、监理人员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5、审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合格证明,相关人员应持证上岗; (三)安全预防措施:
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理,以现场预控为主。具体预控措施如下:
1、调查可能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其他原因;
2、检查施工单位开工时所必须的主要人员,施工机械和材料是否已到达现场,施工机具应布置在安全地带,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施工中应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和设备的电器部件,确保用电安全;
4、处理机械故障时,必须使设备断电。向施工设备送电前,应通知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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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正在施工的作业区;
6、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基坑开挖过程要按有关规定对周围环境及围护桩进行监控,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开挖,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
7、根据工程进展的状况,随时检查相关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施工人员配戴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8、“三口四临边”要做好临时护栏,沟槽边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9、加强安全巡查,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对违反强制性条文中“施工安全部分”的行为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监督整改。 (四)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暂时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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