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兴医” 战略,促进医学科技进步,加快医学人才培养,提高我院医 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建设一批达到省内先进、地区内 领先的医学重点专科,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科定位 医学重点专科是已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 管理规范,具有相当规模的现代化医学专科。具备较强的解 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和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 术和方法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的能力;具有研究开发医学适 宜技术的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 省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努力形成医疗、科研、教 学、管理密切结合并相互促进的学科建设良性运行机制。使 我院医学科技的整体实力达到地区内同级医院的先进水平, 带动全院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申报条件 医学重点专科的申报对象是我院突出的学科。医学重点 专科研究领域和技术攻关方向应是地区疾病防治的普遍性 问题或难点问题,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能站在地区医学科技的制高点,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床位及基础设施。有足够的工作用房,科室 15 张床位以 上,配备专业发展必备的专用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完善。
2、临床技术水平。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 力,某些病种具有全省、全区首创或先进的诊治技术,能解 决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诊治问题,本学科临床收治的病例 数、治疗效果处于地区内同级医院领先水平;该学科无丙级 病历;技术能力建设能整体跟进,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达 到重点突破,培育自身品牌,增强知名度,提高竞争力。根 据专科建设方向,选准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方案;加强省内 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 适宜技术。
3、医学科研优势。拟在三年内主持 1 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 目;学科群体三年内至少有 1 篇论文在核心杂志上发表。学 科群体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方 法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具有研究开发通用医学适宜技术的 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省内外技 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相关学科(或辅助学科)对 该学科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
4、学术队伍建设。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副高级职称以上在全 区有一定的知名度,并有 1-2 名以上从事本专业不少于 5 年 的主治医师,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住院医师,高、中、初三级
医护人员数量比例合理,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较 为合理的学科队伍。
5、强化质量管理。实行单病种质量管理,建立质量控制体 系,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与费用控制措施。 近 2 年来,该学 科没有发生医疗事故,医疗争议(医疗纠纷)每年应控制在 一次以内。
6、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专科建设周期内安排专业技术 骨干外出进修、交流学习,有引进高级技术人才计划的保障 措施。
7、科学管理规范。注重内涵建设和科学管理,各项制度规 范、健全,管理效益显著。有完整的危重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床位周转率、
疾病治愈率及各项医疗 质量评估指标在本院及州内同级医院中名列前茅。
8、支撑和保障措施。医院将按照学科结构调整的原则,保 证重点专科有足够的规模发展空间,以及足够的相关条件支 持。提供开展该学科研究的专项经费,并制定有该学科五年 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目标,规划和目标,并有经院务会通过的 配套政策和措施。
四、申请与评审 (一)各科室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普安 县人民医院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送医务 科,报送时间由医务科通知。管理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并兼顾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 原则,正式确定重点专科,并予以公布。 五、实施与管理
(一)医院重点专科的建设经费医院将给予全力支持。
(二)医务科根据医院重点专科的建设目标和要求实施目标 管理和定期考核,并在每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院务会提交专 科建设阶段性进展的书面材料,详细报告计划目标完成情 况、配套措施落实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为一周期。建 设周期结束后将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验收评估并重 新认定,优留劣汰。
(四)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是我院科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医院将在各重点专科申报科研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 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 奖惩: 1、科主任或学科带头人可根据学科业务需要,经院长办公 会批准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2、科主任或学科带头人可掌握一定的科研活动经费 3、重点专科劳务费增加 2-4 个百分点,同时科主任或学科 带头人劳务费增加 10-20 个百分点。
4、一周期后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验收评估,对专科业务开展较好的一次性奖励科室 1-2 万元, 奖励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 5000-10000 元。 5、对验收评估未达要求的,一次性扣科室一周期劳务费总\\数 2-3%。扣发科主任或学科带头人一周期劳务费 5-8% (二)医院院务会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 材料按有关标准进行审核评议,医院根据医院院务会及医疗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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