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规定
1.1凡员工出差无论是公司指派或员工自行安排,都必须做出出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同时填写“出差申请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行,同时到财务支取出差费用。
1.2凡出差人员均应在回来后三天内上交文字报告,经主管经理审核后,将报告存入项目夹中。报告内容包括:出差地点、时间、任务、工作完成情况、有待解决的问题、个人意见、往返日期、出差费用概述等。
1.3凡出差人员回来后,必须在四日内将出差费用整理清楚,经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1.4出差借款、报销需按财务有关管理制度办理。
2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2.1公司总经理级别以上(含总经理级别),可乘坐火车软席、普通舱位飞机和轮船二等舱位。
2.2部门经理高级职称或年龄在55岁以上的员工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和轮船二等舱位。
2.3一般员工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席(卧),白天不超过8小时乘坐硬席,未带重物不允
许乘坐出租车。
2.4公司员工因任务紧急出差,经经理批准,可选择任何交通工具,不受前三款限制。
3住宿标准
3.1一般员工出差,住宿费控制在每天每人100元以下,若超出标准,超出部分自理。
3.2公司总经理级别以上(含总经理级别)住宿费用实报实销。
3.3部门经理、总工程师、年龄在55岁以上的高级职称员工住宿超过标准时,需经总经理批准。
4生活补贴及市内交通费标准
4.1在外地出差期间伙食补贴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40元(特殊地区50元)。
4.2广州市内办事,中午误餐时,补贴午餐费10元。
4.3广州市远郊区县出差,报销标准与外地出差相同交通费只报销往返一次车费。
4.4员工在市内或远郊区县办事,除配有专车的人员,其余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乘坐公共汽车。如乘坐出租车或包车,必须经经理同意。
4.5违反规定,费用自负。
5其它
5.1住宿费符合标准的可凭住宿票据据实报销。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住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5.2员工出差期间,办公费用(如复印费等)凭合法单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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