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圈河镇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现有水土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为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地点
自五干桥到接官厅排总渡槽(总干两侧)止。 二、种类、面积 种类:经济林 面积:10亩 三、期限
承包期限10年,自2011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 四、每亩20元,共2000元(贰仟元整)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干涉乙方对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2、乙方应一次性交清承包的全部承包费。
3、乙方不按时履行合同项目条款,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栽种。不得擅自出卖转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5、合同执行期间,如遇镇政府(镇以上政府)维修水利工程、清淤或占用此地块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如确需伐树,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不包赔任何经济损失。
6、如遇到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包赔任何损失。
7、做到安全生产,排除隐患,自觉维护堤坝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挖损堤坝。遇有挖土、埋坟应立即制止,并报告管理单位处理。堤顶必须保留4米通行道路,两侧树枝及时砍伐,保障通行。
8、乙方自行办理林权证、砍伐证、检疫证、运输证,育林基金等税费由乙方缴纳。
9、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防治病虫害,费用自理。加强森林防火,出现损失自负。
10、发生盗伐林木,破坏林木的案件,可由乙方自行处理,也可以报告林业执法部门处理,费用自负。
六、其它
1、此合同如与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2、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且签订补充协议,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司法机关处理。
4、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赵圈河镇政府 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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