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确保完成二0一0年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规范企业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责任制,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注意风险防范,积极开拓建筑市场,谋求更大发展,甲方确定 同志为承包负责人(简称承包人),为明确责、权、利,充分发挥承包者的积极性,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各项技术指标能稳步增长,特订立如下经济责任制承包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期限:
二0一0年一月一日至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承包经营区域:
(进其它地区须报甲方批准) 三、履约保证:
根据甲方《工程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乙方按 作为履约保证。 1.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该保证金到本合同款清为止,到期付给银行存款同期利息。 2.私有财产或实物抵押,财产或实物公证处公证。 3.经甲方考察同意的担保人担保(另附担保书)。
四、经营指标:
1. 甲方考核乙方全年完成建安产值 。
2. 乙方按完成产值上交管理费 。超核定产值部分按 上交管理费。
3. 跨年度工作量 。
4. 质量指标:工程一次性交付合格率为 100%,工程验收备案完善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杜绝不合格产品。主体工程的质量保证不因时间和本合同的期限而终止,全部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省地市级创优目标按甲方计划完成,具体详见甲方工程管理部年度创优计划。
5. 乙方必须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全部签订好上岗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保证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确保年平均死亡事故为零。工伤事故频率在3‰以下,事故歇工率在5‰以下,杜绝死亡事故,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省地市级创安全标化工地按甲方计划完成,具体详见甲方工程管理部年度创标化计划。
6. 职工个人统筹费、医保费等专项费用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及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统一上交甲方。
7. 乙方按完成产值的0.6%上交甲方作为质量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具体详见甲方质安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8. 乙方按完成产值0.1%上缴甲方作为工会经费,专款专用。 9. 乙方应及时交纳当地税收及有关规费,甲方向乙方代收代交东阳税务部门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等费用按完成产值的0.6%计取。
10. 乙方向甲方借用资金或信誉担保、银行保函承接的工程项目, 按单项承包工程为单位增加收取管理费,单项工程借款在三个月内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不在向甲方借款的,不增加管理费。具体增收额度为:①借款累计数与该工程合同造价的5%(含5%)以下的,按该项工程的总价0.5%增收管理费(承包者在同一工程项目的借款,按约定时间还清后,经集团公司同意续借或再次借款的,未超过上次借款部分不累计计算,下同)。
②借款累计数与该工程合同造价达到5%至10%(含10%)的,按该工程总造价的1%增收管理费。
③借款累计与该工程合同造价达到10%至15%(含15%)的,按该工程总造价的1.5%增收管理费。
④凡借款超过15%的工程项目,其管理费增收另作决定。
⑤单项工程借款超过三个月,在合同工期内中途全部归还本金及利息不再向集团公司借款的,按借款时间除以合同工期的比例来确定计算增收管理费的总价基数。
⑥乙方向甲方借款期满,必须按时归还全部所借本金及利息。如不按时归还所借本金及利息,也不办理任何有关续借手续,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划借款本金及利息。
五、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 向乙方传达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及甲方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实施各种行政及经济奖励和处罚。
2. 财务由甲方统一管理,甲方直接调遣和管理乙方财务会计。财会人员的工资、资金,由甲方统一实施。实行内部计算机联网,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财务定期检查、审计制度,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3. 对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进度)款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4. 负责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签章及乙方与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的审核、鉴证。独立项目部的设立审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统一使用公司修订的文本)。
5. 协助乙方处理重大事宜,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相关服务,如法律咨询、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及技术培训、辅导等。
6. 对乙方承包期间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教培训、“三个体系”贯标等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乙方:
1. 乙方在承包期间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施工规范、强制性质量标准,合法经营。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确定项目工程责任承包人员并与其签订内部责任合同。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考核指标。
2. 乙方必须履行甲方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书的各项条款,自愿承担招标文件,投标报价,答疑纪要及工程变更等各项内容义务与责任,切实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重视风险的规避和防范工作,承担管理失误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必须达到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等级,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质量安全奖罚制度,定期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管理、检查和指导,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符合甲方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或达不到工程合同的质量等级,乙方处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视情节另扣乙方当年10%~30%的年薪(年薪确定参照甲方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
4. 认真组织会计进行成本核算,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所有项目工程(进度)款必须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后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向建设单位领用、借用工程款或转账到其他账户。如有
此类情况发生,一经查实,视贪污、挪用公款论处,追究乙方相应责任。根据工程项目形象进度正确核算,做好财务收、支及项目盈亏控制核算工作,及时做好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积极催收拖欠的工程款,认真做好债权债务的法律手续,防止诉讼败诉案件的发生。
5. 乙方不得以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合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借贷资金,违者按乙方个人借款处理,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追溯时间不限于本承包合同期限),概由乙方承担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若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信誉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6. 乙方应按季及时上交甲方管理费和其它应交费用,及时足额交纳当地施工经营过程的税费和规费以及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7. 乙方向甲方所借的借款必须专用于借款针对的工程,专款专用,不得虚列成本,套用借款资金挪作他用,不得以超定额量采购建材,移用于其他工程。如乙方向甲方的借款非用于借款针对的工程项目,挪作他用,或以承接工程名义,向甲方借款,套用甲方资金,导致借款不能如期归还,一经查实,以诈骗甲方资金论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 务必保管好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严格对外用印手续,确保印章安全和正常使用。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使用的有关印章,乙方上报甲方审核后由甲方统一刻制,甲方留印模后由乙方领用,并定专人保管使用登记。未经甲方认可私刻甲方印章使用的,一经查实,以私刻公章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违纪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资料,每项工程全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原件一份交甲方档案室备案,并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为保证甲方开拓建筑市场需要,实行资源共享,乙方应及时报送工程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项目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原件、工程项目获奖的奖杯、证书、文件。如不及时上报,则每次、每项罚承包者1000—2000元。在兑现乙方承包人奖金时,作为一项考核指标。
10. 乙方应及时完成甲方党、政、工布置的其他任务,必须实施甲方推行的CI形象工程,按照环保法律要求,做好施工场界的大气、噪声传染的防护工作。
11. 乙方必须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员工签订好劳动合同,妥善处理劳务事宜,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及时解决劳资纠纷。乙方必须对每个职工进行出勤考核,要有专职的考勤人员。职工按考勤卡向乙方(或劳务公司)结算工资,如乙方不能健全出勤制度,甲方每查到一次罚200元/人。乙方如拖欠劳动者工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坏甲方形象及信誉的,扣除承包者和当事人年收入的10%(年薪确定参照甲方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
六、经济分配:
1. 乙方负责施工的各项目所有工程款未经甲、乙双方清算并书面签字核准,业主单位的决算余款未到甲方账户及项目所有往来款未结清前,都属于集体公款,乙方不得侵占、挪用、私自分配,否则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 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完成核定产值,按本年度实际收入扣除应交当地的规费、税金、应上交甲方管理费及各项费用,所有材料款、
设备款、工资款无拖欠,无债权债务,并经甲方审计,乙方对承包经营的净利润有经济分配权。
3. 乙方对使用甲方月薪制人员的月工资发放和年薪不得低于甲方整体水平,乙方本人月薪不得高于甲方人员的最高月薪。
4. 甲方奖励乙方创出省优质工程每只 3万元人民币,“鲁班奖”每只10万元人民币。
5. 乙方在年度内为甲方做出重大贡献由甲方另行给予奖励。 6.乙方上交的管理费及其各项费用:按全年应交费用总额第一季度15%,第二季度20%,第三季度30%,第四季度35%。逾期上交按月息的 计取滞纳金。未能交清年度应交款,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
1.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如发现乙方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概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经济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在承包期内所管辖的施工项目若发生经济诉讼案件(无时间期限),乙方除承担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费用外,甲方罚乙方每次诉讼总费用的5~10%。
2. 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完不成上交费用的,或乙方经营决策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3. 乙方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撤销其承包资格,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 乙方管辖的区域(项目)每出现一起甲方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乙方除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外,甲方根据案值数额每次罚乙方个人1000——10000元。
5. 乙方必须履行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承担因保修不及
时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赔偿责任。相应的保修费用由乙方自负。业主未留保修金的工程项目,甲方预售工程总造价 5 %的保修金,保修期满结算后返回乙方。
6. 乙方承包人终止经济责任(自负盈亏)制承包合同,甲方实施离任审计,在离任审计过程中,乙方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乙方承包人在任期间承包经营过程中如有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甲方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造成不良社会信誉的,由乙方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争议:
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履行了本合同条款,并向甲方交清所有应交款及有关资料后失效(乙方所有项目有关债权债务及主体工程在质量保证不因时间而终止,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附则: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订立地点: 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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