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 结 版
JGJ 242 - 2011
术语
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 供配电系统
1.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 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
3. 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
注:
A. S≧150 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
B.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
5. 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
A. 低层:1~3;多层:4~6 ;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
B. 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
C. 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 明装箱底距地宜为;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
6. 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
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 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 配变电所
1. 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3. 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
4. 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
三、 自备电源
1. 建筑高度为 100m 或 35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设柴油发
2. 应急电源装置 (EPS) 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
四、 低压配电
1. 住宅建筑单相用电设备由三相电源供配电时,应考虑三相负荷平衡。
2. 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或楼层宜设一个带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且该开关电器可独立设置,也可设置在电能表箱里。
3. 采用三相电源供电的住宅,套内每层或每间房的单相用电设备、电源插座宜采用同相电源供电。
4. 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
5. 住宅建筑电源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进线处应设置电源进线箱,箱内应设置总保护开关电器。电源进线箱宜设在室内,当电源进线箱设在室外时,箱体防护等级不宜低于
IP54。
6. 6 层及以下的住宅单元宜采用三相电摞供配电,当住宅单元数为 3 及 3 的整数倍时,住宅单元可采用单相电源供配电;7 层及以上的住宅单元应采用三相电源供配电,当同层住户数小于 9 时,同层住户可采用单相电源供配电。
7. 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
8. 线缆选择
A. 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
B. 建筑高度为 100m 或 35 层及以上应用矿物绝缘电缆
C. 建筑高度为 50m~100m且 19 层~34 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
D. 10 层~18 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类线缆。
E. 19 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F. 10 层~18 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G. 建筑面积大于 60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 10,照明插座回路不应小于。
H. 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截面的选择()
五、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1. 住宅建筑套内配电线路布线可采用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暗敷的金属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 5mm,暗敷的塑料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 。
2.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楼板厚度的 1/3 ,敷设在垫层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 1/2 。
3. 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15mm; 消防设备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
4. 当电源线缆导管与采暖热水管同层敷设时,电源线缆导管宜敷设在采暖热水管的下面,并不应与采暖热水管平行敷设。电源线缆与采暖热水管相交处不应有接头。
5. 与卫生间无关的线缆导管不得进人和穿过卫生间。卫生间的线缆导管不应敷设在 0 、1 区内,并不宜敷设在 2 区内。
6. 电气竖井
A. 无铠装的电缆在住宅建筑内明敷时,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 垂直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 8m。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B. 当穿管管径不大于电气竖井壁厚的 1/3 时,线缆可穿导管暗敷设于电气竖井壁内。
C. 当电能表箱设于电气竖井内时,电气竖井内电源线缆宜采用导管、金属线槽等封闭式布线方式。
D. 电气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 。
E. 电气竖井内应急电源和非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之间应保持不小于 的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
F. 强电和弱电线缆宜分别设置竖井。当受条件限制需合用时,强电和弱电线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
G. 电气竖井内应设电气照明及至少一个单相三孔电源插座,电源插座距地宜为 O. 5m~1. Om。
H. 电气竖井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
7. 室外布线
A.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小于或等于 6 根时,宜采用铠装电缆直接埋地敷设。
B.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为 7 根~12 根时,宜采用电缆排管敷设方式。
C.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数量为 13 根~18 根时,宜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
D. 电缆与住宅建筑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住宅建筑的散水坡外。电缆进出住宅建筑时,应避开人行出人口处,所穿保护管应在住宅建筑散水坡外,且距离不应小于 200mm,管口应实施阻水堵塞,并宜在距住宅建筑外墙 3m~5m 处设电缆井。
E. 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和交叉净距
各类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各类地下管线之间最小交叉净距 (m)
六、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1. 每套住宅内同一面墙上的暗装电源插座和各类信息插座宜统一安装高度。
2.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应由专用回路供电,高层住宅建筑的客梯宜由专用回路供电。
3. 电梯机房内应至少设置一组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并宜设置检修电源。
4. 当电梯机房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电梯正常工作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或空调的方式。
5. 电梯井道照明宜由电梯机房照明配电箱供电。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压宜为 36V。当采用 AC 220V 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光源应加防护罩。
6. 电梯底坑应设置一个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 的单相三孔电摞插座,电源插座的电源可就近引接,电源插座的底边距底坑宜为1. 5m。
7. 电动门应由就近配电箱(柜)引专用回路供电,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应在电动门就地装设隔离电器和手动控制开关或按钮。
8. 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安装的电动门,应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开启。
9. 家居配电箱
A. 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电箱宜暗装在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不应低于1. 6m。
B. 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连接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0. 家居配电箱的供电回路
A. 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照明回路;
B. 装有空调的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空调插座回路;
C. 厨房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源I插座回路;
D. 装有电热水器等设备的卫生间,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源插座回路;
E. 除厨房、卫生间外,其他功能房应设置至少一个电源、插座回路,每一回路插座数
量不宜超过 10 个。
F. 柜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分体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1. 电源插座的设置要求及数量
表中序号 1~4 设置的电源插座数量不包括序号 5 专用设备所需设置的电源插座数量。
12. 起居室(厅)、兼起居的卧室、卧室、书房、厨房和卫生间的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宜选用 10A 的电源插座。对于洗衣机、冰箱、排油烟机、排风机、空调器、电热水器等单台单相家用电器,应根据其额定功率选用单相三孔10A或16A 的电源插座。
13. 新建住宅建筑的套内电源插座应暗装,起居室(厅)、卧室、书房的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墙面上。分体式空调、排油烟机、排风机、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 8m; 厨房电炊具、洗衣机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 柜式空调、冰箱及一般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 ~。
14. 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 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
15. 对于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 ,排风机及其他电源插座宜安装在 3 区。
七、 电气照明
1. 公共照明
A. 当住宅建筑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时,其电源应按该住宅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B. 应急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电源插座。
C. 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人工照明及节能控制。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在应急情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
D. 住宅建筑的门厅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开关处宜有标识。
2. 应急照明
A. 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中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 20m 的内走道,宜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B. 19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 10 层~18 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宜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宜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建筑高度为 100m 或 35 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应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建筑高度 50m~00m 且 19 层~34 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宜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C. 高层住宅建筑楼梯间应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楼层竖向供电,每个回路的光源数不宜超过 20 个。
3. 套内照明
A. 灯具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房间的功能而定,并宜采用直接照明和开启式灯具。
B. 起居室(厅)、餐厅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照明应在屋顶至少预留一个电源出线口。
C. 卧室、书房、卫生间、厨房的照明宜在屋顶预留一个电源出线口,灯位宜居中。
D. 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间的灯具位置不应安装在 0、1 区内及上方。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的照明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E. 起居室、通道和卫生间照明开关,宜选用夜间有光显示的面板。
F. 有自然光的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的照明,宜采用光控开关。
G. 住宅建筑公共照明宜采用定时开关、声光控制等节电开关和照明智能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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