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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国际工程项目费的组成和索赔计算方法分析

2020-12-10 来源:易榕旅网


国际工程项目费的组成和索赔计算方法分析

内容提要

在国际工程项目费用索赔中,工程参与方往往对管理费索赔争议较大,因此选择恰当的管理费索赔计算方法是解决争议的关键。本文对管理费主要内容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方法进行了系统分析,并说明了各种计算方法的适用性,对国际工程承包商减少争端、提高管理费索赔的成功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国际工程 管理费索赔现场管理费 总部管理费

正文

在国际工程中,管理费是工程报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对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承包商而言,管理费都必须分摊到承包商同期的各个承包合同中,如果承包商当期没有承担项目,则管理费成为承包商的净亏损,因此,管理费与承包商盈利多少有密切的关系。管理费是费用索赔中难以确定的一部分,为提高索赔管理费的成功率,有必要对国际工程项目中管理费的索赔计算方法进行系统的分析。

就EXTRAL WORK而言,施工索赔的费用是个重新协商谈判的费用,无须考虑到项目本身的投标报价情况。而对于ADDITIONAL WORKS,索赔费用就不得不考虑投标报价的情况了,因为索赔费用是超出原报价的新增款项。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一般都有一个投标报价表,一旦中标,这个投标报价表,就是索赔进行价格分析的基础。

投标报价一般由8部分组成,即: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

费、分包费、利润、及备用金。人工费、设备费及材料费属于直接费用,是合同价的基本部分。工地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是间接费用,分包费是用于分包的工程成本费,或是指定承包商的承包报价款数,备用金,是一项专门备用款,根据咨询工程师的指令,它可以用于计划外的工程施工,或提供专项物质,材料和设备,或支付专项技术服务的费用,这个费用在实际工作中不一定发生。利润就是承包商的净收益,在索赔计价时也按此比例计入索赔款项总额中。

从投标报价中,可以看出各个价格占合同总价的百分比,比如,工地管理费一般占合同额的12.5%,总部管理费为直接费和工地管理费的7.5%;利润则为5.5%,等等。

投标报价款项,如果被业主所接受,就成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以后进行索赔计价的基础。

在国际工程实践中,在投标时,经常会发生漏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索赔时,没有可参考的依据,索赔费用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决定。所以,一个详细的投标报价会为今后的索赔提供极大的便利,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合同双方就此问题的纠缠和争议。

投标报价由哪些费用组成,索赔费用也应该由那些费用组成,即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三部分组成。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间接费包括保证金、保险费、工程师食宿设施、承包商人员食宿设施、监理费、代理费、交通设施费、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职工福利费及其他,这些就是索赔的主要组成部分,所有的索赔款项计算都应该考虑到这些组成部分。

但是,并不是上述提到的所有费用都能得到索赔,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可索赔费用

的具体内容也不同。国际工程索赔专家J.Adrian先生在《施工索赔》做过总结,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可以作为参考。

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不同的原因导致不同的索赔,不同的索赔必须考虑不同的索赔计价。至于哪一种索赔费用可以列入,则需要合同翔实的论证和仔细的分析。现就索赔的各种费用进行简要的分析。

1. 人工费

人工费是工程成本直接费用,是工程成本费用最直接的体现,主要由工资、补助费、奖金、加班费以及安全福利等等与人工密切相连的费用。在EPC总包合同价中,人工费所占比例不是很大,但在单价合同总的分包合同中,人工费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关于人工费的索赔,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合同关于人工费费用的具体规定一定要搞清楚,投保报价应有人工费这一块,一旦中标,就成为合同内容之一;第二,现在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是多少?对照投保报价,应予与逐项分析;第三,导致人工费的增加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增加了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有没有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所在国法定人工费是否增加等等。如果因承包商管理不善,增加了人工费,显然不能索赔。

一般情况下,由于国际工程项目周期较长,又由于物件不断上涨,所在国家的法定人工费肯定也是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规定。但投标报价表中可能不能反映这个情况,这就需要我们注意工程所在国法定人工费的变化情况。

2. 材料费

关于材料费用的索赔,主要看材料实际用量是否增加,增加的原因等,还要看物价波动给材料购买带来的影响。

材料费的索赔并不局限于材料本身费用的增加,还取决于各种附加费用。购买材料,必然涉及到运输费、仓储费、管理费以及合理破损比率的费用等等。这些费用理所当然地也应计算在索赔额之中。

为了使材料费用的索赔有据可查,材料采购人员应注意各种信息的积累。各种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应有专人负责,设备材料的价格、各种运输单据、进货日期、进货日期、材料价格波动、清关、托运、交付及权威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等等,应有翔实的记录。

3. 施工设备费

在投标阶段,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工作范文的要求,有提交一份施工设备使用清单,同时是施工设备费用作出详细的说明。一旦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业主的原因,需要增加施工设备,那么,索赔施工设备费用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无外乎2种:自己的施工设备,租赁的施工设备。不论使用哪一种施工设备,都要有详细的设计运行时间和台数,燃料消耗记录,随机工作人员工作记录,等等。这些证据对施工设备的索赔至关重要,然而,承包商却很少重视这一点,给施工设备索赔带来困难。

使用租赁的施工设备时,租赁价格也是索赔内容。当然,租赁价格合理,同时要提交可信的租赁费用单据。

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承包商使用自己新购买的施工设备情况。除非业主要求,否则,承包商不要购买新的施工设备。在国际工程实践中,承包商很难就购买的新的施工设备进行索赔。因为,新购买的施工设备的所有权归属于承包商。当然,归属于业主,承包商完全可以就新的施工设备费用能够进行索赔。

另外,经常发生施工设备的工效降低或闲置等情况,还有相伴的小型工具和低质易耗品的费用。这些当然也可以索赔。但证据很难收集。最好的办法是和业主事先谈判,规定一个百分比。这些细微的工作需要每一个国际工程管理人员认真去做。

4. 工地管理费

工地管理费是投标报价中的主要费用之一,也是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必然涉及到的索赔事项。比如工作范围扩大,必然要求增加增管理人员、增加临时设施、办公、通讯、交通等多项费用,不仅要索赔工作范围扩大带来的费用,而且还要索赔与之相随的新增的工地管理费用。工地管理费是国际工程项目的间接费用,根据惯例,一般占工程直接费的15%左右。如果我们把新增的工作的直接费用搞清楚了,那么,新增的工地管理费用就可按照这个比例索赔。

5. 总部管理费

不论是工地管理费,还是总部管理费用,其索赔都是相当繁琐的。不仅证据收集积累往往被忽视,即使有的证据,其索赔额的计算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比如,说,工作范围扩大,工期延长,必然要求总部管理费用增加。但你能说出到底增加了多少吗?目前,并每一个统一的方法去精确计算总部管理费用的索赔。不过,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实践中,还是有人根据自己的经验总结出许多的实际操作方法。一下几种方法,可以参考使用:

A 按照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3%~8%)计算:总部管理费=合同中总部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项+工地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B 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管理费比例计算:总部管理费=公司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额+工地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C 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计算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计算步骤如下: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计算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计算步骤如下:索赔的总部管理费=该工程的每日管理费×工程延期的天数.

究竟采用哪一种总部管理费用的计算方法,需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以避免此后索赔过程中出现争议。

6. 利息

利息索赔也是国际工程索赔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索赔事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融资成本。工程变更和工期延误时引起的投资增加,承包商有权索取所增加的投资部分的利息;二是拖付款利息。业主往往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索赔款,给承包商造成比较严重的利息损失,承包商有权就此提出索赔。

另外,还有错误扣款的情况。有时,业主一方错误地扣除承包商工程款,如果承包商一方提出反驳并有足够证据证明业主的扣款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错误地扣款应予以归还,并支付扣款期间的利息。

关于利率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可采用不同的利率标准。在国际工程实践中,一般

主要采用以下利率:

A. 以当前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这是最常见的做法,有时候,在银行利率的基础上进行增减,比如增加1%。关于这一点,合同双方都应该以书面的形式予以明确。

B. 按当前的银行透支利率

透支利率较一般比银行利息率为高。

C. 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同双方可就付息问题作书书面规定。这样做的目的,为了防止双方就利率的问题发生争议。

在国际工程施工实践中,索赔利息一般比较困难,而且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索赔利息。但索赔资金利息相对容易,但也得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额外贷款由于业主违约引起,或由于监理工程师指示工程量大规模增加引起等。

另外,要注意利息索赔的期间计算问题。一般而言,索赔过程的时间不计算利息。但如果有证据显示,业主或工程师恶意拖延处理利息索赔事项,也可以就拖延的处理过程的时间索赔利息。如果索赔款一定确定,双方没有任何争议,而业主仍然故意拖延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当然有权索赔利息。

7. 利润

利润是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余额,是承包商的净收益,也是承包商追求的最终目标。业主违约,造成承包商损失,承包商不仅能要索赔成本损失,也要索赔利润损失,因为如果正常履行合同,承包商理所当然得到其利润。我国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就是这方面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 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里所说的“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就是利润损失。

一、管理费的可索赔性

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件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临时设施、办公、通讯、交通等多项费用。一般来讲,发生直接费索赔就会发生现场管理费索赔。现场管理费可划分成可变部分和固定部分。前者一般指在工期延长中可以调到其他工程部分(或其他项目)上去的那一部分管理设施或人员的费用。固定部分是指在施工期间不易调动的那一部分设施或人员,如办公、食宿设施等费用。

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是工程项目部向其公司总部上缴的一笔管理费,作为总部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工作的费用。它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讯设施等费用的分摊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项开支。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表现为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总部管理费也可划分为可变和固定部分,其划分原则与现场管理费类似。

在最常见的四种不同种类的索赔(表1)中,有些管理费可以得到补偿,有些管理费需通过分析才能决定能否得到补偿,有些管理费一般不能得到补偿,表1列出了管理费的可索

赔情况,这些分析意见是针对一般索赔情况而论的。在索赔计价中,要考虑的因素很多,索赔费用的组成如何划分、哪些内容应列入,均应经过合同双方的分析论证才能最后商定。

二、现场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

现场管理费是工程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占工程直接费的10-20%,在国外施工时,现场管理费所占比例还要高。在现场管理费索赔中,常用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以直接费索赔额为基础计算

在大多数索赔中,现场管理费可以按百分比乘以索赔的直接费用进行计算,得出应索赔的现场管理费数额。承包商可以索赔的现场管理费C现场等于承包商索赔的直接费C直接乘以合同中规定的现场管理费率B1即:

C现场=C直接×B1

该公式形式简便,只需准确地计算出索赔的直接费,可以应用在各种情况的现场管理费计算中。运用该计算公式,要求承包商做好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各方面的使用记录和证据收集。

(二)通过单位时间的现场管理费进行计算

现场管理费是为整个合同工期服务的,而不是仅仅针对某项工作,因此可以首先依据合同报价求出总的现场管理费,然后依据下式计算。

1 确定合同现场管理费总额C现场

当已知工程报价直接费C现场和现场管理费费率B1时,可以采用C现场=C直接×B1进行计算。当下面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间接费划分为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两项;规定了现场管理费率、总部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分包商的报价直接列入直接费中,考虑间接费时包含对分包的管理费。可以用如下方法计算现场管理费。

根据上述条件可知,中标合同价格扣除暂定金额与分包费(如果有)后的合同价格等于工程报价的直接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与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利润四项之和。其中现场管理费C

现场可以采用上式

C现场=C直接×B1进行计算,而总部管理费可以采用公式

C总部=(C现场+C直接)×B1进行计算,其中B,为总部管理费率,合同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3期中规定的承包商的利润P=B3成(C现场+C直接+C总部),其中B3为利润率。根据以上公式,利用各费率和中标合同价可以逆推得到管理费计算公式

2 计算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按天或月平均值C0(即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可以通过总现场管理费C现场与合同工期T合同(以天或月为单位)之比进行计算得到。即C0=C现场/T合同。

3 当发生工期延误,责任属于业主时的现场管理费

承包商可索赔的现场管理费C索赔等于现场管理费按天或月平均值C0与由于业主责任

而延长的工期T延(以天或月为单位)之积。即C索赔=C0×T延。

这种通过中标合同金额倒推的方法是国际工程界进行现场管理费索赔量化的一种常用方法,但是该方法仅用来计算工期延误中现场管理费的索赔问题,同时也仅仅考虑工期延误时间因素;当遇到加速施工引起的现场管理费增加时,一般采用第一种方法。

(三)分项计算

由于很多情况下并不是现场管理费的所有项目都发生变化,所以分析确定索赔款时,分别计算出现场管理费可变部分和固定部分,汇总后即得到可索赔的现场管理费。

三、总部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

总部管理费的索赔款计价比较困难,没有统一的方法可供参照,在国际工程索赔时,可以参考以下计算方法。

(一)工期延误时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1 恩克勒公式

“恩克勒公式(Eichleay For- mula)”是目前国际工程界使用最广泛的总部管理费索赔计算方法。根据Eicueay公式,索赔要成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前提假设:①存在不确定性的延误或停滞,且在这个时期内,项目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大幅度降低;②在延误期内,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允许从事其他附加工作,即总部管理费不可能从承包商在延误期内从事的其他附加工作中得到补偿。

如果承包商在延误结束后,采取加速施工策略,增加了资源,以致最后合同提前完成。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承包商进行了额外工作,总部管理费索赔存在争议。此时承包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增加资源进行赶工是承包商早已计划的,并有能力提前竣工,而且并非是业主方干预的结果。实际上,在加速施工的总部管理费索赔中,常常采用下文“(3)其他计算方法”中所列的方法。

表中变量关系说明:

1)表中的实际合同期表中三个合同期存在如下关系:实际合同期(N)=原合同期(M)+延误期,延误期不仅包括业主引起延误的天数(P),也包括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引起,但无权获得费用补偿的的工期延误,如发生的共同延误;

2)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额存在如下关系: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额(实际合同期)(E)=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额(原合同期)+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额(延误期)(H)

表2是对学者Ottesen(2003)原有列表的进一步完善,其中实际合同期是从工程开工到工程实际竣工的时间,不包括由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业主同意延长的除外),如发生此项延误,一般承包商自行承担责任,同时合同竣工时间也不进行调整。原合同期是合同中计划的完工时间,延误期为按关键路径方法计算出来超过计划工期的天数;完成额是指到指定日期时所完成工程按照合同条件计算出来的价值,属于承包商完成的合同价值,包括各种实施的变更和索赔事件等。而合同额是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可能获得的款项,包括承包商还未履行的合同价值。所以,被延期合同的原合同额(原合同期)和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额(原合同期)(D)一般不相等,一方面是两者虽然实施工期相同,但是合同完成百分比不同;另一方面,由于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各种索赔和变更事件,导致了被延期合同在原合同期内的完成额度发生变化。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国内一些文献中介绍的计算公式是错误的,即在进行分摊时将原合同期和实际合同期弄混,或者将该公式的修订形式(有些修订形式在该表中没有列出)和原公式等同。

在该公式的使用和发展过程中,还产生了很多其他修订的恩克勒公式,比较典型的有

表2介绍的两种修正的“恩克勒公式”。它们将影响时间限定在原合同期内,提高了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

2 胡德森公式

“胡德森公式(Hudson Formu-la)”也是一种常见总部管理费索赔方法,它起源于英国,在1970年出版的《胡德森论建筑和土建工程合同》(Hudson Building and CivilEngineeringContract)第十版中首次得到解释并被广泛应用,具体计算方法见表2,该公式应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确定总部管理费的百分比。

表2同时列出了常用的九种工期延误时总部管理费的索赔方法。对于这些方法应当注意,除了Emstrom方法是基于人工费和总部管理费的比例关系外,其他八种方法均是基于在实际合同期内合同的完成额和总部管理费之间存在的一定比例关系;他们使用的条件是:公司所有的合同实施产生了总部管理费,所有的总部管理费由各个项目进行分摊,当一个项目不能分摊总部管理费时,承包商有权进行索赔获得总部管理费;计算延误责任是由于业主方原因造成的。这些方法都是事后计算,一般在工程竣工后才能使用这些方法计算。当然,如果一方能够在事前估算出所有的数据并经另一方认可,也可以在发生索赔时计算。

(二)工程范围变更时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1 计算总部管理费的分摊额

总部管理费的分摊额A,等于与合同变更有关的原直接费C直与合同期内全部工程直

接费C全直的比乘以合同期总部管理费总额A2,即A1=(C直/C全直直)×A2。

2 确定与变更合同有关的原直接费单位货币中所含总部管理费

与变更合同有关的原直接费单位货币中所含总部管理费B1等于总部管理费的分摊额A1与合同变更有关的原直接费C直的比值,即B1=(A1/C直)。

3 计算应索赔的总部管理费用

应索赔的总部管理费用C1等于与变更合同有关的原直接费单位货币中所含总部管理费B1与变更增加的直接费C变更的乘积,即C1=B1×C变更。

该模型适用于在此期间承包商承担的各工程项目的主要费用比例变化不大的情况,否则计算会明显不合理,如对于变更工程的直接费占比例较大的工程,总部管理费补偿的较多,反之较少。

(三)其他条件计算方法

当工程报价满足以下条件,考虑间接费时应包含对分包的管理费:①间接费划分为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两项;②规定了现场管理费率、总部管理费率和利润率;③分包商的报价直接列入直接费中。总部管理费索赔额C1等于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额C索赔款额C直接之和乘以总部管理费比率B2,即C1=B2×(C现场+C直接)。

现场与直接费

当不满足上述某些条件时,可以对公式做适当调整。其中公式中的总部管理费的比率可以按照合同中规定(主要是指投标报价书)的总部管理费的比例(如3%~8%)计算,也可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总部管理费比率和有关索赔款额计算。该公式原理和Mab-shul公式类似,Mabshul公式中的H/(I+Q)表示的含义就是直接费索赔款额和现场管理费索赔

款额之和。

C2=B2×(C现场+C直接)式中,公司管理费比率B2是由公司总部根据该公司某一时期内

的合同总额具体确定的,作为该公司向各个工程项目征收总部管理费的统一标准。但在具体计算某个工程项目的索赔款项时,业主一方可能认为承包公司总部规定的管理费比率太高,而拒绝接受,这时就只能采取前面所述的其他公式。

(四)总部管理费计算方法对比分析

表3对总部管理费的三种计算方法进行了对比分析,在实际中,尽管方法(2)和方法(3)可以进行实时计算分析,尤其当延误是由业主原因(发生工程暂停等)引起时,但是由于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索赔额相对减少,因此承包商很少采用这两种方法;另一方面,如果相差数额较大时,承包商会倾向于工程完工后再采用方法(1)进行计算。

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可以同时采用多种计算方法,如当工期的延误可能是由于工程范围变更导致时,这三种方法都可以采用,具体采用那种方法则需要分别计算之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计算方法。

四、结论

综上所述,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费索赔计算有不同的方法,每一种方法有不同的适应性,因此国际工程承包商在管理费索赔时,必须在相应的法律和合同依据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对己方有利的索赔计算方法,确定业主的赔偿和补偿责任,争取成功索赔。同时,承包商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加强合同管理,充分认识项目风险的分配,从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承包市场获得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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