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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协议书

2022-03-25 来源:易榕旅网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山东中彩超百货零售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中彩超项目招商运营(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事宜与合作区域

双方为将中彩超项目在全国落地共同成立山东中彩超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共同就该项目的线上商业模式、线上招商的地点为:潍坊市

第二条双方共识

(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线上商业模式,并全面开展线上招商及线上推广业务。

(2)甲方与乙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后,甲方出让山东中彩超公司40%的股份(其中陈磊占10%,杨尚浩占10%,原股东占5%,市场优秀领导人占10%,管理层占5%)。

(3)甲方与乙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后,乙方即成为该项目的线上推广业务,负责该项目的线上招商及线上业务推广。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3.1甲方权利:

(1)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各相关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和乙方进行磋商,确定其方案批准实施;

(2)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3)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对乙方每阶段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估,及时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4)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5)在所有乙方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确定后,所有客户缴纳的60%营业额由负责该项目的财务主管收取并办理相关手续及公司费用支出。

(6)甲方要根据公司的发展随时调整乙方的招商进度。

3.2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本项目的合法性及项目所推广的专利收银系统获得国家专利的真实性,可以进行商业推广和使用;甲方应确保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性;

(2)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按线上系统支付乙方及下属团队的推广奖励费用;

(3)不干涉乙方的日常业务及人事管理工作,只对乙方周案期性的工作指标进行考评;

(4)负责该项目对外一切政府机关等手续的办理工作;甲方保证在乙方推广完成后的超市的铺货和即开奖收银系统的落地。

(5)甲方项目运营开始,乙方所有的超市和代理要一切按甲方的规定运营。

3.3乙方权利

(1)乙方为项目筹集资金,甲方授权乙方为唯一线上代理权招募社区店、乡镇代理和区县代理。招募此种代理甲方获取代理费的60%,乙方获得40%。

(2)乙方将原下属团队经过实验平移期,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整合至中彩超公司,为公司推广超市落地及招募代理,在整合期间,甲方给予一定优惠和支持(原乙方下属30000代理券方可开设超市,原乙方社区店赠送一家中彩超社区店,原乙方养生馆可获得一个乡镇代理权)。

3.4乙方义务:

(1)按法规进行招商,在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第一个试点城市的超市推广工作;

(2)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3)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项目关系人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对所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第四条推广费用

(1)销售业务员的标准;

推广一个网络业务员金额为6000元,60%的金额甲方收取,并负责推广人的每日工资100元,连续15天为止。一次性送1500元代理卷。

(2)销售超市的标准;

推广一个超市,金额为30000元,60%的金额甲方收取,并负责推广人每日工资150元,连续50天为止。一次性送7500元代理卷。

(3)销售乡镇代理的标准

推广一个乡代,金额为300000元,60%的金额甲方收取,并负责推广人每日工资300元,连续200天为止。一次性送60000元代理卷。

(4)销售区县代理的标准

推广一个区代,金额为1000000元,60%的金额甲方收取,并负责推广人每日工资1000元,连续200天为止。一次性送20万元代理卷。

第五、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中的条款。

4、双方在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出现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以向潍坊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的,必须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并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经济补偿并承担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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