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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2023-11-18 来源:易榕旅网
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施工中资料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日志、检测报告、材料及机械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等相关文件,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与工程实施有关的书面资料。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资料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管理。

第四条施工资料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和流程,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资料管理人员。 第二章 施工资料的整理收集

第六条施工资料整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应当按照工程进度的要求,及时整理、收集并归档。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确定专门的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资料的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料归档系统,对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存档,确保资料的查阅和检索方便。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资料进行审核,及时清理无用资料,确保归档的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将所有施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完整的施工资料档案,便于日后的查阅和使用。 第三章 施工资料的保管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将资料保管至少六年以上,确保资料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资料的遗失、损毁和篡改,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资料保密制度,确保涉密资料的保密性,严禁泄露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施工资料的存放场所应当符合防火、防潮、防尘等要求,确保资料的完好无损。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资料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料的安全。

第四章 施工资料的查阅和使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和使用施工资料,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防止滥用资料和泄露机密信息。

第十七条查阅和使用施工资料应当在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或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不得擅自调取和复制资料。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料借阅登记制度,对资料的查阅和使用情况进行记录,以备核查。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供施工资料,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涉密资料的查阅和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严格控制查阅权限,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第五章 施工资料的销毁处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施工资料销毁制度,规定资料销毁的程序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定期销毁无用资料的计划,经过审核批准后进行销毁处理,确保资料的及时清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销毁的资料被他人恢复和利用,确保销毁的彻底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由施工单位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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