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质量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1】130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目前我市各别建筑工程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管理不规范、工程现场施工关键环节、重要部位质量管理不到位、工程竣工分户验收执行有关规定不严格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建设前期管理,明确建设各方质量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召开由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专题会,核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监理合同内容,明确施工、监理范围,落实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检查责任主体人员资格和到岗到位情况。
建设单位应对总承包合同范围以外尚未办理基本建设手续的其他后续专业工程进行梳理,提供预招标的专业工程内容和手续办理计划。
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当地质监机构。
二、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按图施工行为
(一)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且不少于一套。现场所有设计图纸均应盖有审图专用章。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图通过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凡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含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违规责任。
(三)工程施工中所有设计变更都应由设计单位注明是“重大变更”或“一般变更”;凡属“重大变更”的,都应履行变更审查手续。对已按规定办理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应按变更时间和编号单独整理成册。
三、强化节点质量管理,确保整体质量受控
(一)审阅施工图
1.强化施工前审阅图纸工作质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全面熟悉和深入领会设计内容和要求,配齐相关规范和图集,提出审阅意见。
2.图纸会审应有完整有效的记录,签字、盖章不全的会审记录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二)结构施工节点
1.地基、桩基施工
(1)严格规范按图施工行为。对天然地基局部处理、人工处理地基和复合地基施工,
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要求进行。
(2)加强桩基试桩工序管理。打(压)入桩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桩基施工单位进行试桩,试桩记录应及时提交设计单位签认。
(3)加强灌注桩施工过程控制。当桩长和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或嵌岩深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出具有效认可文件。
(4)加强地基、桩基工程质量验收。地基、桩基工程未经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严禁进行工程基础施工。
2、主要结构材料控制
(1)认真做好钢筋进场验收工作。2011年8月1日后新开工工程,必须严格执行2011年修订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严禁盘卷钢筋委托第三方场外加工调直。
(3)加强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严禁使用无资质、无分站登记备案证的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强化C50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质量管理,C50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试配工作应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与。
(4)严格砌体材料的龄期管理。凡是施工用的蒸压(养)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上墙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必须达到28天以上。
3.结构样板施工
(1)强化结构施工样板领路制度。除应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好工艺施工样板墙(间)外,施工单位还应在结构大面积施工展开前设置结构施工样板,并可根据工序划分为钢筋绑扎(包括重要构件节点)、建筑模板支设(包括竖向构件模板外侧支撑)、混凝土浇筑和砌体砌筑四个样板。
施工样板应根据工程特点设置在地下室底层(段)、主体结构首层(段)、与转换层相邻标准层(段)。
(2)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对施工样板施工质量进行自查、验收,并总结质量控制要点,对关键节点施工做法进行拍照,制作后续工程施工导示牌。
(3)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严禁展开大面积施工。施工样板验收应形成书面验收记录。
4.结构施工过程控制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样板导示牌进行施工。
(2)加强楼板开裂防治措施的落实,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楼板施工时,楼板上人时间和材料吊运时间应在施工导示牌上明示。
(3)重点控制地下室、阁楼层高。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
5.主体结构验收
(1)主体结构验收前,应取得合格的主体结构抽检报告。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楼板开裂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裂缝进行全数处理;施工单位应进行楼内清理。
(2)主体结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进入装饰装修阶段施工。
(三)装饰装修、屋面、设备安装施工节点
1.召开专题会议
(1)外墙外保温工程及装饰装修、屋面、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分包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核查相关合同和工程承发包、监理范围,严禁建筑工程内的外墙外保温、精装修、幕墙、给排水、采暖、强弱电等专业工程肢解分包,落实工程建设手续办理、责任主体人员资格及到岗到位情况。
制定各专业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避免因抢工和专业衔接、配合不力引发的质量问题。
(2)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当地质监机构。
2.主要建筑材料控制
(1)强化建筑外保温材料或产品质量管理。建筑外保温材料或产品进场时,应按规定进行见证送样检测,其燃烧性能等级必须达到A级。
(2)加强安全玻璃进场验收,除应检查是否具有“3C”标识外,还应根据设计、规
范和有关文件规定的使用部位、种类对其复核。
3.装饰装修、屋面、设备安装样板施工
(1)强化装饰装修、屋面、设备安装样板领路制度。在装饰装修、屋面、设备安装工程大面积施工展开前,施工单位应在首层外墙局部、标准层某一套(间)、屋面局部,分别设置外墙保温、室内装饰装修(包括卫生间防水)、屋面防水施工样板。
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在地下室或建筑物首层设置电气预留预埋样板。
在设备安装阶段,施工单位应在标准层某一套(间)或地下室、裙房内局部,分别设置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安装施工样板。
(2)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对施工样板施工质量进行自查、验收,并总结质量控制要点,对关键节点施工做法进行拍照,制作后续工程施工导示牌。
(3)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严禁展开大面积施工。施工样板验收应形成书面验收记录。
4.装饰装修、屋面、设备安装施工过程控制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样板导示牌进行施工。
(2)加强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管理,强化内墙开裂防治措施的落实,突出卫生间、屋面、外窗周边渗漏治理,重点控制安全玻璃、栏杆机外窗台防护等施工质量。
(3)根据设备安装工程进度计划和专业特点,加强施工节点质量控制,对于隐蔽工程未通过检查验收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4)强化设备安装工程隐蔽前的质量控制。在主体结构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楼板和墙体内避雷接地和电气配管的预留预埋质量进行检查。室内采暖管路隐蔽前,应对各房间管路排布、连接、固定等进行检查。吊顶隐蔽前,应对给排水、通风空调、强弱电等各种管线综合排布、安装质量进行检查。
(四)使用功能检查
1.加强蓄水试验管理。在卫生间、屋面防水层和装饰面层施工完成后应分别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蓄水试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逐户、逐间查验蓄水效果。
2.强化与使用安全相关部位的施工质量检查。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安全玻璃的种类、安装位置及栏杆有效高度、竖向杆件间距、外窗台防护等进行全数检查。
3.严格外墙(窗)水密性喷淋检测制度。住宅工程竣前检查前,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外墙(窗)水密性喷淋检测。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申报工程竣前检查。
4.强化设备安装工程功能试验和运行调试。设备安装完毕后,有关单位必须进行功能试验和运行调试,确保所有系统正常、可靠运行,运行后的主要技术参数应达到设计要求,否则不得申报设备安装质量抽检。
四、加强企业质量自控,严格履行主体管理职责
各建设责任主体应加强和完善质保体系建设,健全内部质量管理责任制,加大对工程关键部位、重要环节质量的检查频次和力度,严格履行企业质量管理职责。企业在例行月检工作中,应突出对施工节点质量的检查,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并确保整改效果。
五、加大竣工验收前检查力度,督促责任主体履责
质监机构竣前检查时,重点要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分)》中的验收内容进行抽查,凡发现抽查结果与分户验收结论严重不符的,要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六、强化关键环节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日常监督和巡查力度,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节点等施工质量进行重点抽查,对重要建筑材料实行“飞行抽检”,强化监督和检测的有机联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查处、纠正,并严格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考核扣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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