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板建筑整治要求及措施
一、坚决杜绝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的建筑住人现象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二)严禁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夹芯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
二、严格消防行政审批
(一)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二)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营业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从严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法行为
(一)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的、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或聚氨酯泡沫塑料作墙体保温层的,一律停业整顿。
(二)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要求的,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住建部门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
(六)对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要移交当地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七)对使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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