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实时监控,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市**局(公司)系统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廉政风险点是指全体员工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具体分为思想道德类风险点、制度机制类风险点、岗位职责类风险点。
第四条 思想道德类风险点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较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实际、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乐;阳奉阴违、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等。
第五条 制度机制类风险点表现为未能根据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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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及要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对制度的执行落实缺乏约束力和监督力,贯彻落实不到位,不能形成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措施等。
第六条 岗位职责类风险点表现为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职不到位、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滥用职权、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等。
第七条 以上三种风险点的表现形式分综合管理岗位、专业管理岗位、综合事务和业务(操作)类岗位以及其他重点岗位三个层次形成名录,市、县局要定期进行分析、通报。
第八条 实施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必须坚持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相结合、事前防范与预警处置相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协调与部门具体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的内容
第九条 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主要是指对权力的整个运行过程和流转节点进行有效监管,管理的岗位包括综合管理岗位、专业管理岗位、综合事务和业务(操作)类岗位以及其他重点岗位。
第十条 对廉政风险点的管理和监督,主要是对各县局(分公司)、市局相关部门进行岗位廉政风险分析、日常检查考评、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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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的手段
第十一条 针对思想道德类风险点,有效利用**课堂等载体,加强廉政风险点教育,引导全系统干部员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一)对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警示案例,帮助党员领导干部了解所处岗位的行为规范和廉政风险,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政风险处置能力。
(二)对执法人员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内部监督知识测试、遵纪守法知识、**法律法规专项测试,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力,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
(三)对全体员工利用集中学习、部门学习和自学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开展廉政制度和廉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对廉政制度,廉政规定和要求、公开服务承诺、明示承诺制度进行考试等,使其了解熟悉,增强执行廉政制度和遵守廉政规定的自觉性,提升廉洁奉公意识和思想防范意识。
第十二条 针对制度机制类风险点,在“三重一大”、人员录用、招投标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体系。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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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对全市**系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干部任期责任。(责任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处)
(二)建立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员工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备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员工招聘工作监督制约机制。(责任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处)
(三)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的提出、表决、执行和检查反馈程序。(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四)建立招标管理制度。对全市**系统的招标活动,加强招标活动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办公室)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处置、回告、督查、通报制度。
(一)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制度。各部门、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廉政风险信息收集,按要求报送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统计表。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充分借助信访举报投诉、行风评议、问卷调查、开展专项检查、走访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等方式,开展廉政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
(二)廉政风险信息处置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收集到的廉政风险信息及时组织评估和处置。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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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收集到的廉政风险信息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按照党纪政纪条规、腐败行为发生几率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级廉政风险,针对风险级别,分别发出一级(红色)预警、二级(黄色)预警、三级(蓝色)预警通知书。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廉政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一是对岗位人员,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二是对部门和单位,采取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三是对新发现的廉政风险点,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制定防范措施。
(三)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廉政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实施预警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督查小组对廉政风险信息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廉政风险点的防控措施进行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导。对风险高的单位、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进行抽查。
(五)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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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四条 加强对权力的整个运行过程和流转节点的控制,解决监督手段滞后问题。高质量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高标准建立电子监督系统,实现监督手段进一步升级。在案件审理室、办证大厅安装摄、录同步监控系统,实行案件调查、审理、告知、行政许可办理等相关环节摄、录同步监控,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监督,大力提升纪检监察部门再监督水平。(责任部门:管理处)
第十五条 “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检查分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炼,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和加强,完成各类资料整理和活动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加强监督检查,整合监督资源。在****部门配备兼职纪检员,充分发挥督查小组和兼职纪检员的作用,适时组织督查。采取明查暗访、对信访举报投诉进行回访、问卷调查、走访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等方式,不断丰富督查工作的形式和内容。根据督查情况,对所涉及的对象采取谈话提醒、下达预警通知书、下达整改通知书、内部通报、网站公开、编写督查简报等六种方式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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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是组织实施的主体,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
第十八条 各县局(分公司)、市局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组织梳理和完善廉政风险点档案库,制定相应的防控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局“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的检查和考核采取自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督查的方式进行。自查是要求单位、部门在每半年向市局“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廉政风险源点排查情况统计表》。定期检查是指市局“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核实。不定期督查是指市局督查小组组织兼职纪检员随时随地对廉政风险防控效果进行明查暗访。
第二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发现或处理重大廉政风险点的事与人,要在24小时内报市局“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在市局(公司)党组的领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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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单位、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权利与责任相一致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分级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 (四)坚持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十三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没有对廉政风险源点进行自查并按要求上报的; (二)对发生***市**局廉政风险库表现形式之一的行为并对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市局“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查实后,第一次,未造成重大后果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视情节轻重,结合认错态度,进行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者,根据市局(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三)被问责人同时违反党纪政纪的,由市局(公司)纪检组、监察处进行查实,报市局“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酌情处理,如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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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市**专卖局(公司)系统廉政风险点档案库 附件二:***市**专卖局(公司)系统廉政风险点防控岗位名录
附件三:***市**专卖局(公司)系统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统计表
***市**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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