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操作前应核对实际运行方式、核对系统图,明确操作任务和操作目的,必要时应向监护人或值班负责人询问,确认无误。
3、监护人和操作人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是否正确,分别签名后,送交审批人签字批准、具备开始操作条件时,发令人向监护人和操作人正式发布操作指令,受令人应复诵无误。
4、监护人和操作人在接到发令人发布的操作指令后,带齐必要的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至现场后应认证核对操作设备和有关辅助设备的名称、编号和实际状态。操作人和监护人在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对号,对重要项目要记录操作时间。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结束。
5、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明确答复后,方可继续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不得自行修改操作票。
7、操作过程中如因设备缺陷或其他原因而中断操作时,应待缺陷处理好后继续操作,如缺陷暂时无法处理且对下面的操作安全无影响时,经发令人同意后方可继续操作,未操作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因故中断操作,在恢复操作前,操作人员应重新进行核对,确认被操作设备、操作步骤正确无误。
8、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操作
9、热力机械设备停、送电操作项目应填入热机操作票中不具备操作电气设备资格的热机操作人员,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
10、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为了抢救伤员可以不使用操作票。
11、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产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应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操作完毕的操作票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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