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部工作管理制度
一、
二、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工程总体开工报告由建设单位报请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此项工作完成后,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时,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现场检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二、施工图核对制度
开工前,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对,听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并经归类汇总后报送建设单位或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会上提出。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积极协助参与。 三、分包单位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包括等级、能力、经历、信誉、技术力量、施工人员人数及技术级别、施工机具、管理系统、财务情况、应持证上岗人员证件等)、分包合同,并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请项目监理部审核,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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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如发现所报的分包单位资质资料有伪造不实情况,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四、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各标段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需要修改时,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再报,重新审定。
2、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目标应满足合同要求; ⑵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的需要; ⑶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 ⑷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的可行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⑸投入机械设备、劳动力应与进度计划目标相适应; 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⑺安全、消防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⑻施工过渡方案应满足营业线运转要求; ⑼签认手续完善、合法。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监理部审定后,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须经总监审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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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变更设计审核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变更设计的依据: ①水利部发布的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②建设单位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设计文件等。 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变更设计。
3、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变更设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六、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检制度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准进场。对于进场的主要材料,应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建立监理材料试验台帐。监理工程师有怀疑的材料可随时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检验,若不合格,则该批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并限期运出施工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作好材料的流向台帐。 七、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资料和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范》中工程测量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应予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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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承包单位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审查的内容包括: ⑴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查证书; ⑵各种构筑物的测量放样;
⑶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⑷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进行审核和确认。 八、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立即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作好记录,必要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限期纠正。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质量事故,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局部工程暂停工令。 2、承包单位不按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报请总监批准,发出工程部分暂停工令,并抄报建设单位。待承包单位改正后,再报监理复验,合格后发复工令。 (一)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凡下一道工序完成后,不能对上一道工序进行直观检查的工程均称之为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必须按《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办理》。 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将自检合格的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隐蔽工程检查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重点部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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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的不得隐蔽。
2、对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3、隐蔽工程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认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后应按上述程序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二)旁站监理制度
1、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2、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3、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记录,并与施工单位质检员一道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旁站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旁站记录应存档备查。 九、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由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准备好各种必备资料,填写报验单提出申报。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继续施工。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发现所填内容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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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不符,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并做好记录。 十、工程例会制度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制度
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机构进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正式开工令之前的适当时机举行。
2、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应由各方会签。 3、第一次工地例会内容:
⑴建设单位代表宣布总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其权力、职责;
⑵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现场监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能、权限,并提交相应图表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⑶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介绍现场经理部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其职能、权限,并提交相应图表,详细介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二) 工地会议制度
施工期间的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三方工地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4、工程例会应按第一次工地例会商定的时间定期举行,一般每月至少一次,并应形成会议纪要。 5、工程例会内容:
⑴研究施工中存在的质量、进度、投资及合同方面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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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听取承包单位对监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⑶互相通报近期工作重点和安排,以便双方协调配合。
(三) 工地专题会议制度
如果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或现场监理机构任一方认为有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召开专题会议。
1、工地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与专题有关的建设单位代表、承包单位代表、设计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特邀人员参加:专题工地会议应提前通知会议内容,以便与会人员进行专题凋查、研究和准备。
2、专题工地会议即可就重点工程技术、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质量问题召开,也可就工程进度、造价事宜和其他合同事宜召开。 3、专题工地会议一般首先由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和专题内容,然后由与会人员讨论或论证,最后,由主持人归纳总结,并由专题会议作出较为统一的结论。
4、重要的专题工地会议应形成纪要并由与会各方签署。 (三)监理内部工作会议制度
监理部每周召开监理工作碰头会,监理部成员及各驻地监理组长参加;每月召开全体监理人员会议,主要议题为:
1、现场监理汇报各标段近期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处理方案。
2、总结前一阶段的监理部工作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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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析监理部内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总监认为有必要通过监理工作会议处理的其他事项。
十一、验工计价审核签认制度
1、监理部进点后,应建立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概算台帐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严格控制由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情况。严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验工计价,并及时汇总上报。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3、对使用新材料、新技术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的支付,必须报建设单位批准。
十二、监理日志填写制度
1、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部和监理工程师必备的专用手册,是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在现场监理人员均应逐日填写监理日志。做到记录事件真实、数据准确、条理清晰、语句简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检查一次。
2、监理日志应记录以下内容: ⑴气候记录;
⑵施工中发生的重要事项;
⑶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⑷工程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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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产生索赔、争议及合同纠纷时承包单位实际情形及处理方法; ⑹向承包单位发出的通知或口头指示。
3、监理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将监理日志交给总监理工程师检查登记后归档。
十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
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如构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事故工程,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质量事故性质、类别及事故工程情况报告建设、设计、监理单位。
2、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整改,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后,由总监下发复工令。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令和复工令应事前向建设单位报告。
3、项目监理部根据经设计单位出具的处理方案或变更设计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
4、出现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后,承包单位应立即向现场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和本单位上级公司报告,采取有效抢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按如下程序处理:
⑴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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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和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研究; 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研究审定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指令承包单位实施处理;
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检查、鉴定和验收,合格后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⑸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应视为不合格工程,监理不予验工计价。
十四、工程质量专项报告制度
1、工程监理月报。各监理组当月底向监理部报管内承包单位本月工程施工动态及监理工作情况,监理部于本月25日前将工程概况及动态、上月工程形象进度、主要实物工程量、投资完成及设计变更情况、隐蔽工程检查、单位工程验评、控制工程和重点工程简况、质量事故、停(开)工情况、环保水保情况、施工中发生的其他主要问题。 2、发生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危急情况,监理人应及时通报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要求提交的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报告。 4、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五、监理其它制度 (一)施工监理交底制度
施工监理交底由总监主持,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监理部总监及监理人员参加,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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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交底会议应在第一次工地例会结束后正式开工前召开。监理交底主要内容:
1、总监介绍监理规划的监理工作内容及对各类监理人员的授权情况;2、专业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工作基本程序、方法和手段; 3、提出有关施工监理报表的报审要求; 4、承包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问。 (二)更换监理人员通报制度
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将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驻现场的法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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