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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06-18 来源:易榕旅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

工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5.12.31

• 【字 号】闵府发〔2015〕34号

• 【施行日期】2016.01.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闵行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发〔2015〕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12月30日区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5年12月31日

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关于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沪府办〔2014〕70号)和《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15〕7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职业能力,加快培养适应本区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现就本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机制

建立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等单位共同参与的闵

行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协调小组”),各单位分管领导为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具体工作人员,负责闵行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职业技能类和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

区教育局主要负责文化知识和综合素质教育类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

区总工会主要负责审查监督企业职代会在职工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落实、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审议通过权和审查监督权的行使情况,以及对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的相关业务培训的组织管理。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成立相应的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负责本地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材料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对具备培训能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对缺乏培训能力、不符合自行开展职业培训的企业,可向区公共服务平台提出需求,由区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本区职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训项目,使用区统筹资金予以支持。

(一)关于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培训补贴

1.使用对象

本区(注册、税基在闵行)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

2.申请条件

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承诺当年度建立工会组织;具备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培训体系,能够根据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一线职工职业培训。同时当年度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金额一万元及以上。

(3)职工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当年在建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部公示。

(4)企业应具备培训所需教学师资、场所设备。企业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可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社会培训机构或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入围名单内选择;也可选择其他具备教育培训资质的相关单位实施培训。

3.培训内容

(1)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主要包括与职工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岗位练兵培训、转岗培训、学徒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

(2)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主要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项目、经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可的培训项目、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项目,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急需紧缺、岗位培训项目。

(3)文化知识和综合素质教育类培训项目。主要包括结合企业岗位生产需求所需的文化知识和综合素质教育。

(4)企业班组长和工会人员业务知识等岗位培训。主要包括工会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职工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建设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工作的组织管理。

4.培训补贴范围

实际开展培训的相关成本支出和费用支出,包括授课费、场地、耗材、能源费、教材讲义费、培训后参加职业鉴定、职业资格认证考核费等培训过程直接发生的费用;行业认证、继续教育、委托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支出。不包括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维护费、实训环境配套改造费、培训项目开发费、培训管理费等支出。

5.补贴标准

(1)企业开展内训,无法提供发票的,按以下标准核拨培训补贴:

①组班形式培训。企业运用自有资源开展技能类、专业技术类岗位练兵,班组长和工会人员业务知识等岗位培训,文化知识和综合素质教育,经考核评价合格,培训费补贴最高不超过7元/小时/人,最长不超过60小时;技能类岗位练兵、文化知识和综合素质教育单班参训人数不得少于10人(参照2015年技能类岗位培训政府补贴价格)。

②讲座类培训。培训时间少于8小时的讲座类培训,讲课费按以下标准执行: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及以下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技能类高级及以上人员参照“副高”执行(参照沪财行[2014]35号)。

(2)职工参加继续教育,行业特有培训,特种作业认证培训,资格证初、复审等社会化培训和购买网络课程的,按实际支付费用补贴(发票)。

(3)企业委托具备教育培训资质的相关单位实施培训的,按合同约定和实际支付费用补贴(发票)。

(4)职工参加非全日制的中专、大专、本科层次学历教育,在取得学历证书当年,凭历年学费发票和毕业证书,就“学费”项目可申请补贴(MBA、EMBA、MPA等职业类教育培训,以及其余层次的学历教育和专业学位教育均不在补贴之列)。

一线职工(除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等高级管理人员外)培训费支出占比不得低于60%。

培训补贴原则上按照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的80%核定。

6.受理审核拨付

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企业按照税收征管关系向所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上年度经费补贴申请;10月31日前完成拨付。年度培训计划全年受理。

(1)当年度培训计划申报资料

①《企业自行组织开展职工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各培训项目名称、培训人员类别、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实施部门、考核或评价方式,经费预算等。

②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相关文件。

③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经企业内部公示的“专项决议”。

已建立工会组织、人数在职工25人(含)以上的企业,由企业工会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形成专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加盖工会印章。

已建立工会组织、人数在职工25人以下的企业,由所在联合工会指导企业召开职工大会,形成专项职工大会决议,并加盖联合工会印章。

承诺建立但尚未建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上级工会(即当地政府工会部门)指导监督企业召开职代会,形成专项决议,并加盖上级工会印章。

④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上一年度资金拨付申请材料:

①已审核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职工培训计划》。

②《企业自行组织开展职工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

③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当年度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决议。

④组班式培训:教案或课程安排表、学员签到名册、鉴定成绩册等记录培训的过程性资料。

⑤讲座类培训:学员名单、授课者信息、讲座内容。

⑥企业委托具备教育培训资质的相关单位实施培训的,提供培训合同(协议)、培训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合法支付凭证、受训人员名单。

⑦职工参加继续教育、行业特有培训、特种作业认证培训、资格证初、复审等社会化培训等提供合法支付凭证;购买网络课程的,提供实际受惠人员名单和合法支付凭证。

⑧职工参加非全日制的中专、大专、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提供历年学费发票和毕业证书。

(3)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审核

受理窗口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并当场反馈受理意见。材料完整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小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受理窗口告知企业审核结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职业技能类、专业技术类的培训需求。

工会负责审查企业职代会在职工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落实、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审议通过权和审查监督权的行使情况。

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员工文化知识和综合素质教育需求。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相关支出凭证。

(4)区级复核

对于申请自主培训补贴金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提交区工作协调小组联合复审。

对于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提交的复核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复核意见。并由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受理窗口告知企业审核结论。

(5)资金拨付

根据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初审意见,区工作协调小组出具资金拨付意见,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6)监督管理

企业自行组织或自行委托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班级,由企业自行组织督导评估,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初审小组进行督导抽查。区总工会委托社会第三方对企业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进行评估。区财政依法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为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并实施培训补贴

1.使用对象

本区企业在职职工,除申请企业自主培训外,均可申请参加闵行区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集中提供的职业技能、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等项目的培训。

2.培训范围

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包括:当年度上海市鉴定公告内的技能类社会通用职业等级培训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技师继续培训项目、市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经批准可实施的结合企业特定需求的技能类通用职业、企业特有职业、行业特有职业的等级培训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

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包括: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适应和能力提升项目,以及其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的培训项目。

3.补贴标准

纳入公共服务平台的培训项目,经考核鉴定,合格的可按本市当年度公布的补贴标准给予100%培训费补贴。

高级以上培训项目,考核鉴定不合格的,按鉴定合格应补贴培训费的50%予以补贴;参加中级及以下培训项目,考核鉴定不合格的,不予以补贴。

(三)关于使用区级统筹资金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

通过资助扶持区域重点培训项目的方式,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型的高技能人才选拔、评价、培养机制,加强和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1.使用对象

本区(注册、税基在闵行)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也可以是其他单位和组织中的在职从业人员(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

2.支持项目

(1)专业研发项目

本区企业开发符合闵行产业重点、发展需求的技能类社会通用工种(含专项职业能力)或行业特有工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并纳入市统一鉴定目录或在沪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站认定,区统筹资金给予10万元补贴。

(2)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和首席技师选拔推优项目

对申报经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晋升技师、高技技师职工,按市、区各50%比例配套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对获区工作资助的首席技师,区统筹资金给予4万元工作资助;对获市工作资助的首席技师,按照区人才相关政策落实各项待遇。

(3)高师带徒结对带教培养项目

在符合闵行产业重点、发展需求的市当年度鉴定公告内的技能类社会通用工种、经认定的企业特有工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在单位内可实施鉴定的行业特有工种中,鼓励企业开展高师带徒,以师徒结对带教方式,对具有职业资格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水平的人员开展个性化技能带教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由区统筹资金给予扶持补贴,标准如下:

经市认定的高师带徒项目,被带教人员培训费用在市补贴的基础上,参照市公布的补贴目录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区给予全额补贴;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师带徒项

目,参照市补贴目录标准,由区给予全额补贴;对开展高师带徒项目的带教老师,按照被带教人员取得技能类项目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证书的情形,区统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4000元、6000元的扶持补贴。

(4)大师工作室培育项目

对成功申报大师工作室的本区企业,区统筹资金给予10万元补贴,用于技术创新改革及大师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5)推优选能获评荣誉项目

对经企业上报、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获得国家、市技能荣誉称号的个人,区统筹资金分别给予扶持补贴5000元、2000元,分别给予所属企业扶持补贴10000元、5000元。

(6)劳模创新工作室培育项目

对成功申报获得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本区企业,在享受上海市总工会补贴基础上,参照上海市总工会补贴标准按1:1比例给予扶持补贴;对成功申报获得闵行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本区企业,按照上海市总工会补贴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标准,给予扶持补贴,用于技术创新改革及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7)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项目

对本区组织开展的“市级二类”竞赛决赛性公开展示活动,按每个项目给予经办扶持补贴50000元,包括组织宣传活动、场地能源消耗、专家评审、模块设计、考评等相关支出。同时给予参加“市级一类”竞赛鉴定费扶持补贴,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对承担本区组织开展的“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赛前培训的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实施单位),在享受市补贴基础上,区统筹资金参照市赛前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一般竞赛项目按鉴定合格人数,按照市补贴标准给予同等补贴(市区两级补贴累加不得大于该项目市培训补贴标准价);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定位、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的竞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给予100%补贴。对代表本区组队参加“市级一类”竞赛(不含衔接项目) 的相关单位,按实际参赛人数给予100%补贴。

对在“市级一类”、“市级二类”竞赛中获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获授相关荣誉称号的个人,给予获奖扶持补贴(具体获奖扶持补贴标准见每年的竞赛文件)。

(8)现代学徒制试点技能人才带教培养项目

在纳入本区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合作企业中(学生(徒)须与企业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且在闵行职教集团备案),对已与学徒签订带教协议的企业技能导师培训给予补贴。正常开展技能带教学习,学徒能正常出勤,遵守制度,学习技能,经月度考核合格,带教导师按500元/人/月标准给予补贴。年度带教成绩优秀,学徒在导师带教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参加本专业相关技能比赛获奖,经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办公室评审考核优秀,带教导师按5000元/人/年标准给予额外奖励性补贴。

(9)其他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紧缺急需的岗位需求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项目,以及政策宣传、专家评审、监管评估、网络维护、有示范作用的培训机构的经费资助等。

3.审批协调

由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扶持区域重点培训项目的审核拨付、协同推进和评估监管。各成员单位负责对相关项目的受理、审核。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协调和日常指导服务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市、本区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做好资金使用、审核、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二)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职工职业培训的领导,制定落实职工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提高单位员工职业技能和综合能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申请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如存在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部门将取消其再次申请培训补贴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其他

(一)已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不能同时申请参加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集中培训服务。不得就同一职工、相同培训项目在其他资金渠道重复申请补贴培训。

(二)企业职工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化培训不列入企业申请的职工培训费补贴范围。

(三)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及具体办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并指导实施。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闵府办发[2014]47号)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关于闵行区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闵人保发[2014]12号)自本实施意见生效之日起废止。

(五)补贴标准将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和市场价格变动进行适度调整。

(六)企业自主培训项目表格下载:

http://116.236.251.27:8080/jybz/login.action

公共服务平台培训表格下载:http://116.236.251.27:8180/jnpx/index.action

使用统筹资金项目表格下载:

http://rbj.shmh.gov.cn/JYPX/BGXZ/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培训就业-表格下载

(七)本实施意见由闵行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操作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制定并发文。

(八)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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