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了规范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提高职业素质水平,适应新时代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我部决定开展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工作旨在通过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进行退出目录的管理,优化职业资格的结构,并提高技能人才的素质和竞争力。 二、工作范围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适用于我国各行各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建筑工程、化工、医药卫生、金融服务等领域。 三、工作内容
1.退出目录原则
根据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以及职业资格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合理的退出目录原则。考虑到职业资格的多元化特点,一方面要充分尊重技能人员的职业发展意愿,另一方面也要合理限制职业资格的数量和保持合理的职业资格结构。
2.退出目录程序
(1)目录调研: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不同行业的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需求。
(2)目录筛选:根据目录调研的结果,制定初步的退出目录,并征求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讨论和修订。
(3)公示与反馈:将修订后的退出目录进行公示,在一定时间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4)最终确定: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和各方面的意见,对退出目录进行最终的修订和确定。
3.退出条件和标准
(1)技能人员取得更高级别的职业资格。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涉及的工作内容已经过时,无法适应现代化生产和服务需求。
(3)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市场需求大幅下降,行业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政府官方网站、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的信息,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2.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退出目录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评价机构、技能培训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五、工作安排
1.目录调研阶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开展目录调研工作,制定调研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目录筛选阶段:按照目录调研结果,制定初步的退出目录,并征求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3.公示与反馈阶段:通过适当的方式,公示修订后的退出目录,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4.最终确定阶段: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和各方面的意见,对退出目录进行最终修订和确定。 六、工作成果
本次工作的成果主要包括退出目录管理制度、修订后的退出目录以及相关工作报告等。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工作成果报送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利于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 七、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如有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请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组织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质性进展。
短期内,恐怕办公厅不太会发布相关题目的通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